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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当善于与媒体交朋友
2013
11 /13
07:4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司法当善于与媒体交朋友
司法当善于与媒体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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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孟建柱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要把媒体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帮手,主动与媒体交朋友,努力实现良性互动,以人民群众信服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当今有关法治的辩题当中,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可能是备受瞩目的一个了。对于司法与媒体二者来说,基于一些个案的公共价值,它们之间往往会因为缺乏足够有效的沟通而“擦枪走火”。这种碰撞有时带来的不是相互促进的结果,而是零和博弈下的双输:媒体碰得灰头土脸,而司法则在大众面前威信扫地。

   为了避免法治成长期中的司法与媒体“互殴”,促使双方在实现公共价值的目的下开诚布公、相互监督、共同进步,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强化自身公开的基础上,越来越显现出对媒体的尊重和开放。面对日趋强烈的媒体监督,司法机关放下身段主动与媒体交朋友,是一种常识也是一种智慧。

   媒体对法律公共事件的关注有其正当性基础,因为其代表大众,而民众监督司法乃是一项宪法权利,理当受到尊重与保护。从司法权的运行后果看,缺乏监督的司法容易导致司法不公、产生司法腐败,正是媒体力量的介入,使得司法断案更加谨慎和公正,也更容易赢得社会的认同。

   但是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并未适应这样一个聚光灯时代。它们面对媒体咄咄逼人的监督态势,往往不知所措,由于担心害怕而躲闪,缺乏主动寻求沟通的意识,为媒体设计舆论议题的能力贫乏。与此同时,有一部分司法机关则显现出迎合媒体的趋势,但因为这种迎合不是建立在司法独立的能力基础之上,使得实践中个案的司法决策难免受到媒体和舆论的影响,让人产生司法向媒体“投怀送抱”之感,甚至引发人们对于舆论审判的担忧。

   针对上述两种对待媒体的不当态度,司法机关要真正与媒体交朋友,就必须首先摆正自身定位,在法治的框架下准确认知彼此的职业属性和职权范围。在这一点上,司法机关无疑应当回归本职,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建设上。因为只要是经得起质疑和检验的司法裁判,不仅不怕媒体的监督,而且更能在媒体和舆论前塑造自信。相反,如果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扎实,任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纰漏都可能招致媒体“死磕”,引发更大范围的围观和监督。

   司法机关只有严格遵循办案规律,提高对司法结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对证据的事实展示功能,才能消除误解与隔阂,并尽可能将蜂拥的监督热情导入理性化的轨道,培育传媒和大众舆论的公共理性。在“苦练内功”的前提下,以下一些与媒体交往的技艺是需要掌握的。

   首先,交朋友不能靠情感贿赂或拉拢腐蚀,而只能建立在尊重、信任、坦诚的态度之上。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各种网络媒介早已突破传统的信息封锁格局,司法机关任何屏蔽或选择性公开,都只会带来更多的不信任与不坦诚,将媒体报道推向与司法对立的反面。其次,在与媒体寻求友谊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不能先入为主地将记者视为“麻烦制造者”,而应作为能够发现自身缺陷与不足的“啄木鸟”,充分尊重媒体从业者的采访权。

   同时,司法也应讲求一定的沟通能力。与人沟通是一门艺术,与媒体打交道更是一门技艺。面对媒体镜头,司法官员能否在丰富的语言库中选取适当的词汇,不仅直接关系到表达者传递信息的准确性,而且影响到信息接受者的心理感受。既要用准确的语言传播法律含义,又要借助通俗化的表达拉近与媒体和大众的距离,这需要一定的经验技巧。如此才能通过媒体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倾情普化法治。

来源:正义网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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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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