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论文 > >正文

强行结扎太荒唐 权利任性何时“结扎”?
2017
02 /15
11:43
消息来源
西安网
强行结扎太荒唐 权利任性何时“结扎”?
  近日,胡先生爆料称今年和妻儿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回家过年,却不想遭遇这样的变故,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对于这种强行结扎的行为,当地的回应是,胡先生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没错,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胡先生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强行结扎的理由,结扎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岂能如此强制而为?

  首先,早在2015年,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而该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也就是说,群众不仅有对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等信息的充分知情权,也有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其次,退一步讲,即便胡先生违法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能采取这种类似于绑架的强制措施,更应该采取温和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比如加强政策宣讲,使其明白法规规定,自觉意识到问题所在,比如可以给予其充分的选择自由,使其根据意愿选择避孕节育避孕节育措施,这些不仅是法规规定,也是人性化的体现,是对群众权利的尊重。

  可是如今,却不由分说地对胡先生实施强制结扎,这种粗暴行为不知道符合的是哪门子规定?其暴露出来的是一种粗暴的蛮横的行政态度,是对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侵犯。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一些地方部门身上,经过可以看到这种粗暴的行政思维,比如,城管追赶殴打小贩,比如对小偷进行示众等,这些不仅是行政暴力的体现,也暴露出一种粗暴的行政思维和工作思路,这种思维损害群众利益,也与法治初衷相背离,比强制结扎危害更加严重,更加可怕,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粗暴蛮横的行政思维进行矫正和整治。

  在全面二孩已经放开的背景下,出现这样的强制结扎的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这种行为背后的行政态度和思维,对群众权益的漠视更加值得重视和反思,因此,是时候该给这种野蛮的行政思维“来一刀”,对其实施“结扎手术”,让其终结。

责任编辑:李清静
上一篇:艺考利益链为何难以斩断? 下一篇:转变作风更要政府部门实干先行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