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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房产落宗事件,突破多少法律
2017
02 /14
10:34
消息来源
正义网
燕郊房产落宗事件,突破多少法律
  综合2月13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问题屡见不鲜,有的开发商以文化休闲名义拿地最终建成住宅,有的在规划的绿地上盖楼,导致业主因为落宗问题无法换发不动产权证。截至目前,整个燕郊至少发现33个小区存在类似问题。
 

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业主对房产的所有、抵押、交易以及后续继承等权利必然受到影响。更为诧异的是,70年住宅产权“缩水”成50年,大产权变成小产权,涉及近万套商品住宅,让业主们无法接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月10日,三河市政府发布通告称,从13日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业务。当地快速解决,值得肯定。但燕郊房产问题复杂,能否全部顺利解决,还是个不小的问号。

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出现大量的房屋不能落宗问题?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三河市上级政府廊坊市国土系统人士介绍主要有四种情况: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没有缴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集体土地、划拨土地。没缴清费用补缴即可,关键是后三种情况意味着本不属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上,被盖上商品住宅销售,并有业主已经拿到70年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工业用地、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土地性质被依法变更为商品住宅建设用地,那么就不存在无法落宗问题;反观之,无法落宗则是因没有依法变更土地性质等问题所致。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商品住宅开发建设依照程序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俗称的“五证”。这其中,土地使用性质在办证的每个环节作用至关重要,且“五证”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难进入下一环节。这些表明,一套住宅从出生到卖给业主,要经过多个部门监管审核。那么,并非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上,是怎么“长”出商品住宅的呢?

不难看出,不法开发商是罪魁祸首,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土地性质,更不可能不知道该建什么房子不该建什么房子,而是为了谋取更多利润违反土地性质盖房子。这也暴露出,相关监管严重“失控”,办理“五证”每一个环节都是许可,每一次许可都是监管,相关部门恐怕用“浑然不知”难以解释。

问题是,违规的房子按违章建筑拆除不大可能,毕竟涉及众多买主,弄不好会引起更大矛盾;不拆,补办相关手续让土地性质和房子合法,等于是开发商逼迫政府“就范”,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低估,还可能带来“破窗效应”。

大量案件和经验告诉我们,这其中难免没有违法犯罪问题存在。因此,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职能部门的监管失职必须严肃追责,依法惩处,以儆效尤;对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要追究到底。否则,不足以维护政府公信力,不足以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李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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