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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权满意度不能押宝“面子惩罚”
2016
12 /13
11:01
消息来源
皖江在线
提升公权满意度不能押宝“面子惩罚”

12月1日,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人大代表给驻地10个单位投票,只有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然而,“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在交警中队挂上第二天就不见了。(12月9日《华商报》)

评“不满意单位”的目的在于治理慵懒,推动工作,但从长远看,仅靠评“不满意单位”这样的惩戒恐怕难以根除“不为病”。当尽职未臻自觉,就需要敲击督促,甚至当头棒喝,直至有效追责。让公权部门积极作为也是一个工作推进机制问题。在具体措施上,要实行工作履职台账化,把欠账挂到明处。对有事不干,整天“闭目养神”的懒政行为,必须强化工作督导。工作目标进度要有明细的账目,明确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实行盘点销号制,日清月结,不给“不为病”患者留机会。

再者,如果缺乏科学严谨的工作标准体系作参照,即使评出“不满意单位”,也难以服众。如小壕兔中队被乡人大代表评为“不满意单位”,其原因是什么,新闻并没详细交待,或许个中的原因原本就难以说明。记者采访中有知情人士透露,该交警中队只有4人,警力少,工作强度大,处于农村交通管理的前沿地带,去年到今年,该中队辖区降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如果真是这样,乡人大代表们还有啥不满意的?在现实中,各类检查评比甚多,一波波的上级莅临指导,细心的人会发现,对同一件工作提出的要求标准每次并不一样,甚至前后矛盾,很多时候的确让下级无所遵循。这说明,有评比发言权的人,手中的标准并不是统一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根据自己的主观好恶指手画脚,这实质上是难为下级,对提升工作质量并无半点益处。从中亦可以窥见,要做评价,就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拿着标准去评价公权部门的工作,得出的结论才靠谱,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要让公权部门真正想干事、干好事、干成事,规规矩矩干事,最好的办法是设计出工作标准体系,在顶层制度上予以保证,而不能凭感觉下定语。有了衡量优劣的标准,再把决定公权部门荣辱进退的话语权交给群众,让老百姓有权力摘官帽踢官碗,才能激发为官有为的主动性。

仅靠评“不满意单位”挂黑牌之类的“面子惩罚”,能触动一时,不能激励久远。更何况,你昨天挂上牌子,他今天给摘扔了,又能奈何。说到底,还是虚晃一枪。(张全林)


责任编辑:李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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