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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钱”为何成为“生财之道”?
当然,在上述记者的调查中,票贩子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以及新农保参保人利用票贩子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到当地经办机构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票贩子及参保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在上述“生财之道”中同样存在经办机构审核难的问题,究其原因,其实就是新农合的“顶层设计”出现的漏洞,套用票贩子的一句话“当地经办机构不可能为了几万元钱到北京去调查核实”,这就是一个“成本问题”。确实如此,目前的新农保存在地域问题,跨地区就医的只能先行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再凭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回当地经办机构报销,经办机构也只能凭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要想审核出资料的真伪确实是个难题。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阻断“救命钱”中的“生财之道”,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参保人依法参保报销的意识,严格遵循新农保报销的相关政策法规,真正从意识上转变对“救命钱”的认识,从“买方市场”上阻断“生财之道”;二是严厉打击票贩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利用刑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从根本上消除虚假证明材料的来源,从“卖方市场”上阻断“生财之道”,从而保障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是加强全国各地经办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从审核上严格把关,减少基金报销的监督、审核成本,从而提高“救命钱”的利用效率;四是完善新农保的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国异地就医异地结算,进一步解决审核难的问题。
新农保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千万不能让其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生财之道”,不仅如此,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同样要用到实处,不能随意骗取、占用、挪用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了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其社会保障的作用。(作者:夏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