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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公益广告是传媒的责任担当
2016
11 /30
10:53
消息来源
人民法院报
刊播公益广告是传媒的责任担当
  在当今传媒融合的大背景下,尤其是传统媒体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的态势中,刊播非营利性的广告,是媒体勇担社会职责的体现,是在责任使命面前表现出来的可贵的担当精神。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此前联合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刊播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所谓公益广告,顾名思义,就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广告,是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这种广告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价值引领和社会教化功能。公益广告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公益广告对公众生活和社会价值有着重要的作用,刊播公益广告,和媒体秉持的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责任要求、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刊播公益广告应该成为各类媒介的基本公益。这不仅是社会良心,也是基本慈善。

  公益广告的刊播,大众传媒需要从改变自身的认识开始,从责任和担当出发,把公益广告刊播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不仅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各类网站刊播公益广告进行明确规定,还对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建筑刊播公益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可以说,覆盖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次覆盖面广、范围明确、标准清晰的规定,对公益广告刊播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众所周知,在当今传媒融合的大背景下,尤其是传统媒体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的态势中,刊播非营利性的广告,是媒体勇担社会职责的体现,是在责任使命面前表现出来的可贵的担当精神。媒介具有公益属性,如果一味刊播商业广告,拒绝公益广告,无疑是丧失社会责任的体现。一方面,说刊播公益广告是担当,主要表现在非营利性上,如果大众传媒一味追逐经济利益,而忽略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就会失去媒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公信力,演变成逐利的商业道具;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公益广告,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媒介的公益广告宣传,打造街头正能量,营造浓厚氛围,能使人们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正能量的感染和熏陶。尤其是,六部门对刊播公益广告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不仅规定了时间和频次,也明确了范围和任务,可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无疑对公益广告刊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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