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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显失公平
2016
10 /14
10:53
消息来源
济南日报
“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显失公平
    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所谓税收公平,是指税收负担应公平合理地分配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然而,同为普通纳税人,实习生、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群所承担的个税税负,与工薪阶层的税负却差距很大,前者起征点为800元,后者为3500元,这不仅造成实习生等人群税负重,也损伤了赋税公平形象。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劳务报酬税为何36年来未曾调整?
   
或许是有关方面认为,灵活就业人群有多处收入或者有多次收入,累计收入较高,应承担较高税负。或者认为灵活就业人群收入分散不便计税,就按单次或单项收入的800元起征点来征税。如果基于这个原因,恐怕无法服众,因为这种征税方式对于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群(如广大实习生)来说,是显失公平的。或许有人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改革趋势和方向,一旦实现这个目的,灵活就业人群的劳务报酬就会纳入到家庭总收入,然后根据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来扣税。但是,既然工薪个税调整都没有拖,劳务报酬税为何要36年不调整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将提交人大。种种迹象显示,此次改革将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但这一改革何时落地、个税法何时修改,仍是一个未知数。如此,劳务报酬税36年来未调整的现象依然会延续,这显然无法安抚公众对劳务报酬税负不公的焦虑。
   
当然,不仅是劳务报酬税需要改革时间表,稿酬所得税等其他个人所得税项,凡是已经与社会收入水平、物价水平背离的,也要明确怎么改、何时改。如果个税改革方案和个税法短期内不能出台和修改,能否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先减轻低收入高税负人群的负担,也值得考虑。总之一句话,拖了几十年的劳务报酬税问题不能再拖了,不能让纳税人因此对税法失去信仰。
责任编辑:李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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