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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治服务保障助力大湾区建设
2019
04 /25
14:27
消息来源
法制网
做好法治服务保障助力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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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发挥法律服务作用,搭建粤港澳合作共赢平台,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搭建公证交流新机制,拓展仲裁合作新平台;加强刑事执行协助,促进粤港澳三地监狱(惩教)工作合作……

去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粤港、粤澳合作交流,致力于做好法治服务保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广东省司法厅通过履行立法工作职能,优先安排推动粤港、粤澳合作方面的法规规章项目。

为促进粤港澳渔业生产发展,保护渔业资源,确保边海防安全,维护内地渔工和港澳流动渔民合法权益,广东省司法厅推动出台了广东省政府规章《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内地渔工管理办法》,办法于2019年2月1日实施。

为了保障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依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广东省司法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和改革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53号);提请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的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公告》(粤府〔2018〕33号)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同时,广东省司法厅积极参与省政府法律事务办理,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金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直通港澳运输行业管理,以及省政府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等重要合同进行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在律师工作方面,广东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出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了《关于落实扩大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区域范围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深入推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制定《关于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分工任务的实施方案》,配合做好2018年香港律政司在广州举办香港法律服务论坛相关筹备工作,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有效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新平台;组建首批涵盖106人的港澳律师专业服务领域名录,建立粤港澳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粤港澳律师人才网和律师人才报名系统,拓展港澳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推荐渠道,目前共收到超过100名港澳律师要求加入律师人才库的申请。

目前,广东省司法厅已批准设立11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33名香港律师、10名澳门律师被派驻其中;已批准设立粤港协议联营律师事务所两家;全省共有2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在粤设立,144名香港居民、11名澳门居民经批准成为内地执业律师,两名港澳律师受聘省内律师事务所担任港澳法律顾问。

搭建公证交流新机制拓展仲裁合作新平台

在公证工作方面,广东省司法厅继续履行《粤港两地公证行业交流合作协议》,组团访问香港就深化合作内容进行交流;推动粤港双方就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深入交流,夯实两地公证行业进一步合作基础;签署省司法厅与澳门法务局在公证领域的会商备忘录,形成两地公证工作合作交流新机制;推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横琴公证服务窗口挂牌,方便澳门同胞办理公证事务。

在仲裁工作方面,以广州、深圳、珠海等地仲裁机构为代表的大湾区内珠三角9市的仲裁机构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发起组织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等平台,积极拓展与港澳的合作。

广州仲裁委员会在南沙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建立国际化的专业仲裁员名册,设置广州国际仲裁模式、香港国际仲裁模式及澳门国际仲裁模式三种庭审模式供当事人选择;与广州港务局等单位联合港澳仲裁界组建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通过与港澳海事仲裁界专业人士的合作,建立航运海事专家人才库,填补广东航运仲裁的空白。

深圳国际仲裁院允许香港人士多角色参与内地仲裁业的发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仲裁时以香港为仲裁地、适用香港法、在香港开庭,还可以约定或指定香港籍的仲裁员等;根据《仲裁规则》,香港地区专业人士可以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专家证人、代理人等多种角色,通过仲裁院的平台参与自贸区及内地的商事法律服务;目前,共有146名仲裁员来自香港,其中88名是香港籍。

珠海仲裁委员会在横琴设立珠海国际仲裁院,积极扩大与香港、澳门及国内外仲裁机构的合作,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制定了国内第一部临时仲裁规则,即《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为自贸区乃至全国仲裁法律服务业发展探索新的途径。

此外,为落实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广东全省监狱单位也从监管改造、司法协助等方面着力,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等技术教育,为港澳籍刑释人员提前办理出境的相关证件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协助转递港澳相关部门、律师等向港澳籍罪犯寄送的司法文书或民事申请等。

 
责任编辑:卢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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