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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刑关系:反思与定位”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9
04 /25
14:41
消息来源
法制网
“新时代法刑关系:反思与定位”研讨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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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月14日讯 见习记者苏明龙  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判解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新时代法刑关系:反思与定位”研讨会1月12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实务界和学界的20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设置了三个话题分别为,“新时代法刑关系”、“刑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功能和定位”、“刑法如何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专家学者围绕三个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于新时代“法刑关系”的反思与定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代院长张远煌表示,首先要明确,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要恪守刑法最后法和保障法的基本定位和基本角色。其次,不能关起门来就刑法谈刑法,过分强调专业性,这样容易忘记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应把刑法和其他法进行比较研究,体现学术的自觉。第三,为了充分发挥刑法最后法与保障法的功能,应当大力提倡和推进预防性刑法,这个应该是当代刑法学重要使命。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也认为,不适当地扩张刑罚权是我国刑事司法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迄今未能找到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路径。通过理清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确立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可以成为一种尝试。

对于“先刑后民”“民刑分立”“以刑代民”等问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需要解决刑事程序和司法程序当中,当事人的民商事权益保护问题。他建议建立一种制度,去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益。 

与会专家、学者还表示,因为对“法刑关系”的不明确,确实存在刑罚权过度使用的情况。他们认为,“法刑关系”中,“法”“刑”是并立的。“法”是指他法,即所有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而“刑”则是指“刑罚”,即判处的主刑和附加刑。刑法是保障法,而不是直接提供行为规则的法律,应明确法刑关系,防止刑罚权的滥用。

据悉,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刑法与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关系对刑事立法、司法及刑法理论研究的影响,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刑事立法,指导刑事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责任编辑:卢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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