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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应有“代表谁”之惶惑
2014
01 /22
15:4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人大代表不应有“代表谁”之惶惑

近日来,关于公务员的讨论成为焦点问题,而舆论也遵循“弱势偏向”原则,给予了普通公众较为充分的发言空间。但与此同时,以偏概全,打击一片的言论也不断出现,对公务员群体中反馈真实生态、与公众进行交流的观点和情况描述,也斥为“撒娇”、“矫情”。一遇到和公务员相关话题,我们好像突然失去了沟通交流、理性讨论的能力。

而最新的话题则是:广东省两会期间,有来自深圳的人大代表呼吁给公务员涨工资,并拿出了和企业相比较的数据。立时又捅了马蜂窝,甚至有人直接质问“你到底代表谁!”

“你到底代表谁!”这一问既问出了犀利,也问出了我们对代议制的常识匮乏。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这是代表的字面解释,也是该文作者立论的基点。以此为基点本无疑义(虽然人民实乃政治概念),但将“人民”这一抽象概念与“公务员”这一具体群体割裂开来,甚至将两者的“利益”进行对立,则明显失去了逻辑(无论是语言逻辑还是政治逻辑),陷入了为批评而批评的困境。

在现代政治话语体系和代议制下,在公务员相关话题上,本不应该让人民代表产生“代表谁”之惶惑。

作为政治概念,人民是“自己人”,所有非处于敌对状态的人都是人民,自然,公务员也是“人民”,从这个概念来讲,人大代表“替公务员说话”,并非处于与其身份不符的位置。而另一个在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中同样重要的概念是“公民”,公民是“所有人”,所有合法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甚至外国公民取得合法居住资格的也属于准公民。

从人民或者公民的概念可知,无论人大代表“为人民说话”,还是“为公民说话”,所代表的群体都非常广泛。人大是一个议政建言、立法明信的国家权力机关,所讨论的内容也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代表在其中,通过提案、讨论,对某一方面的问题从各种角度进行利益的博弈和妥协,达成“最大公约数”,并以人大各种决议的形式固化下来,成为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这是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代表无论从谁的利益出发提出建议,都不应当有“代表谁”的政治质问,而只应当在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上进行讨论和博弈。舍此则失去了平等交流讨论的基础,陷入了“站队思维”的困境和无谓的口水之中。比如,人大代表提出给公务员涨工资,无论谁都可以进行批评,但所讨论的应是“该不该涨”、“为什么不该涨”、“不应该怎样涨”等等实质内容,而不能陷代表于“先站队、再发言”的境地。不给代表以充分自由表达观点和诉求的机会和平台,其实是在封禁我们自己之口。无论现实情况如何,这一现代政治的基石都应当进行维护。

回到引起这一轮“口水”的话题:公务员涨工资该不该拿到人大上来讨论?在许多人看来,此话题根本无讨论必要,在人大上讨论更属“跑题”。但我们却有不同看法。长期以来,公务员的薪资向由行政机关自定,其薪资水平是否合理、是高是低、与行业间对比的差异化大小是否适当……都从未经过更广泛的讨论。广东两会讨论向来开放,此次有代表提出此议题,如果能藉此将公务员工资水平及增长规则交由人大来讨论决定,确立公务员工资法定原则,无疑是非常有利于公务员工资的阳光化的。至于“跑题”则更不至于了,公务员工资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如此之大,人大讨论这一议题,太合适不过了。

作者:廖德凯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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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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