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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2013
10 /24
06:0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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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徐守盛

  近年来,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把法治作为推动湖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把建设法治湖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

  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我省推进法治进程的每一个步伐显得稳健而有力,很多方面不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具有开创意义,值得我们总结深化。

  着力高层次高起点强力推动。湖南省委将法治湖南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精心谋划,重点部署,稳步推进。2011年7月,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湖南建设,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一致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并进行了法治建设总动员。2012年初,省委成立了高规格的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先后下发了《2012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了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和湖南省基层依法治理暨全省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组织督查团就法治湖南建设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后,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都积极响应,相继出台了相关决议和贯彻意见,形成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强大推动力。

  加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发动。为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浓厚氛围,省委法治办组织编写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导读》和《法治湖南建设文件汇编》,向全省干部免费发放学习。各级各部门层层举办了中心组学习、领导法制讲座、干部法治培训班。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召开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新闻发布会,组织了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法治湖南市州行”专题报道活动,创办了《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大力扶持《法制周报》、《法制手机报》、“法治湖南”电子媒体机,借力红网打造全新的“法治湖南网”。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环球时报、南方周末、凤凰周刊、大公报等境内外权威、著名媒体也对法治湖南建设进行了大量深度报道。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法治湖南?和谐潇湘”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阳光的梦想”法治湖南暨“六五”普法启航专题电视晚会,举办“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大会等系列活动,使“法治湖南”家喻户晓。

  着眼法制建设全面系统对接。我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注重加强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地方立法,确保法律在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湖南的全面落实。即使是自主性、创制性地方立法,也严格做到与国家的上位法、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对接,将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细则化、具体化、操作化。如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代表的“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完全吻合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精神;省人大在全国率先为“两型社会”建设进行地方立法,也是积极贯彻中央的指示要求。同时,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行“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初步形成了与国家上位法相配套,与我省发展相适应、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

  注重法律法规有力有效执行。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省委进一步规范了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切实转变执政方式,改革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将法律咨询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率先制定了《湖南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倾力打造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从2008年开始,我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大胆探索,相继出台实施“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有效解决了政府“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问题。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深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开展以促进行政裁量权运行为重点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全省法院系统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建立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检察系统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完善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安系统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制度标准体系,并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着力完善执行监管制度,强化人民调解,推进社区矫正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阳光司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全方位全过程权力监督。我省积极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权力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全面推行问责制。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省纪委完善了规范县委书记权力运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组织开展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省人大制定了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相关规定,加强了专题询问。省政协加大了法治湖南建设相关提案督办力度。全省政法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了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开启了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加快了全省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步伐,也使我省走在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列。

  法治湖南目标更加明确。我省注重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律实施机制完善,监督问责体系完备,安全诚信规范的经济社会秩序基本建立,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主要是着力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经济、社会、文化、“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全面实施“四化两型”总战略、“两个加快”总目标和“三量齐升”总要求,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湖南理念更加清晰。近年来湖南法治建设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11年7月以前,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为标志,重点建设法治政府;二是2011年7月以来,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实施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各项工作,实现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全面建设法治湖南的新跨越。在具体路径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法治湖南体系更加完善。一是法律体系日趋完善。这些年来,我省着力加强自主性、创制性地方立法,出台了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目前,全省已有260余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156件政府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二是领导体系不断健全。2011年7月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并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要求,全省各级普遍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三是工作体系运转高效。全省由各级法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督促检查。

  法治湖南实践更加深入。一是突出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201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先进城市”和“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下发了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涌现出常德、张家界、长沙市天心区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二是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省146个村、59个社区被授予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4个村被评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是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完善了动态管理办法。全省共有442个基层单位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四是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把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就业、就学、就医、保险、安居、交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

  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探索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法治建设要取得成效,必须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省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执政的重大课题落实为地方党委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和工作合力,较好地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坚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起了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积极性。我们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聚焦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使法治湖南建设成为法治惠民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法治进步的好处,享受到了法治建设的成果。

  坚持紧扣实际。我省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下,立足湖南实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把改革创新与循序推进结合起来,既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又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经验,使法治建设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同时,根据当前的实际,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为重点,找准突破口,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从而使法治湖南建设既凸显了地方特色,又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严格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把保证法之必行,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量化了执法裁量权。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制,深入研究保证法律法规全面严格实施的有效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

  今年是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第三年,也是开展“六五”普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学法的氛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认真贯彻《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普法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进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城乡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辟法治专栏或节目。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深入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法治理论文章等评选活动。

  增强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懂法尊法的自觉。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首先要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较高的法治水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重、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起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绝不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身作则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要在全社会倡导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精神,转变“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养成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

  学会法治思维,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守法的权威。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是党的十八大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领导干部学会法治思维,就是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学会法治思维,要加大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力度,在全省继续大力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县市区创建,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开展省直部门法治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活动。树立法治思维,也是公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广大群众应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学会依法办事,让普通群众“不惹事也不怕事”。

  运用法治方式,在全社会推进立法用法的进程。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公开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法律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坚持依法执政,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将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力量主导社会的发展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确保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执行难的问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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