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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附加费”势在必行
2014
11 /18
02:36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清理“附加费”势在必行

近日,关于水、电、汽油等费用中的“附加费”引起广泛关注。调查显示,“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

生活中,由于与水电费进行了“暗中捆绑”,人们往往忽视了其中庞杂的“附加费”。据媒体报道,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以2013年全国用电量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

“附加费”只是名目众多的费用之一,但这笔“糊涂账”的运行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相比于数量规模上的可观,“附加费”乱象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还在于其不透明和随意性。“附加费”虽然也不乏“合乎规定”的设立名义,或者本身就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但其中很多都在合理性和法律依据上经不起推敲。

一些名目的收费互相重叠,有些则随意延伸扩大和增设,形成变相调价的捷径,引发了社会关切与质疑。有媒体盘点,以“城市公有事业附加”为例,其缘起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超过50年,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像这样一些因循“惯例”一直延续至今的“附加费”,明显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给社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存在着腐败寻租的可能空间,成为长期以来不易撬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无授权不可为”已经成为政府行为的明确原则,而清理过去累积下来的“欠账”,就成为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一大任务。本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眼下,对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展开清理,对于承接起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备受全社会的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涉及利益调整的改革必然要面对阻力,清理的过程遇到困难或将不可避免。财政部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纳的回应,很快成为舆论热切关注的话题。在行政之手长期把握话语权的现实语境下,民众对于法律赋予的“拒绝权”是否有力的信心尚显不足,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树立法治信仰和权威的任重道远。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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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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