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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与禁带酒水 同霸不同命
2014
02 /26
01:2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流量清零与禁带酒水 同霸不同命
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天心区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长沙晚报2月23日报道)
未用足流量是自行放弃权利,故未侵害财产权;被告已通告,故未侵害知情权;原告自行选择,故未侵犯公平交易权。运营商笑了,餐饮业哭了,因为这三条理由可是原来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的法宝,对比遭遇,不免有同霸不同命的“悲鸣”。
经营者利用供求关系不平衡或者行业联合的垄断地位,通过单方面制定不平等格式合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从而限制消费者权利,造成实际的不公平,因此被称为“霸王条款”。比喻而言就是给一条鱼一纸合同,让其选择被红烧还是被清蒸,悲催的是三条理由对这条“鱼”同样成立:假如选择了被红烧,显然是“自行选择消费”、还“自行放弃了(被清蒸的)权利”,而通告更简单,不是合同写明了吗?说好的呀……
可见,“自行放弃权利”凸显消费者悲凉的无奈,而“已通告”和“自行选择消费”更将对方强势地位一展无余,这也是流量清零与禁带酒水曾经的相同之处。不同的是,餐饮业遭遇了最高法解释,而运营商只碰到底层区区消费者;不准“禁带酒水”有解释、维权难,而“流量清零”有维权,却缺法理支撑;不准“禁带酒水”是司法的自上而下,而“流量清零”只是诉权的自下而上。

笔者并无意质疑一审法官的判决,毕竟定义“流量清零”是否霸王条款不能靠个人推断和见解,更需依照现成法规或司法解释。或许,要改变这种“同霸不同命”的格局,只能等最高法的法官遭遇“流量清零”了。



来源:正义网?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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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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