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集粹 > >正文

对涉嫌发起“虚假众筹”者进行信用惩戒
2019
06 /20
14:17
消息来源
最高法网站
对涉嫌发起“虚假众筹”者进行信用惩戒
      原标题:怎样惩戒“虚假众筹”

       \

  近日,杭州萧山当地网站出现一篇曝光贴,一个多月前,萧山一名女子替父亲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医生确诊为胃癌,向网友求助筹集善款。不少网友转发捐款之后,却发现发起筹款的女子在社交平台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情况。

  综合这些信息,可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众筹”,也就是当事人经济状况并没有窘迫到需要通过网络众筹的程度,但是却在家人罹患疾病中急不可耐地发起网络众筹。虽然这起虚假众筹没有得逞,被成功阻止,但问题在于,发起虚假众筹者只是把本不属于自己的钱退了回去,她并没有任何损失。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很难从她的“挫败”中吸取教训,甚至说以后有人发起虚假众筹的时候,可能变得更加聪明,会把假造得更真一些,把戏演得更足一些。所以我们说,在虚假众筹屡见不鲜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才行。

  从众筹平台的角度来说,在加强对发起众筹者资料、信息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于被证明虚假众筹者,不能仅仅要求其退款了事。正如网友所说,依靠众筹平台自身的惩戒远远不够,平台背后毕竟只是一家企业,所以还要探索联合惩戒机制,虚假众筹生活到底还是信用出现了问题,所以应在企业和信用机构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对涉嫌发起虚假众筹者进行信用惩戒,形成约束力、震慑力。——苑广阔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刘奕
上一篇:买了会员却不能跳过广告 女生状告爱奇艺获赔 下一篇:连续工龄、累计工龄要分清,否则影响你的休假和医疗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