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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全覆盖,法治进步的大事件
2017
10 /13
15:00
消息来源
新京报
律师辩护全覆盖,法治进步的大事件

 这次旨在全面推进“辩护律师全覆盖”的试点改革来得正是时候,目前已经在八省市试点,显然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将是改革的努力方向。

  让每一个被告人出庭时都得到律师的辩护,这个曾经看似遥远的法治愿景,正在照进现实。10月11日,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将在上海、北京、陕西等八省市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律师辩护全覆盖。

  不少人受到很多律政片的影响,以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配律师辩护是必备的,但目前,这还远不是现实。

  其实,有专家表示,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常年就只有30%左右,前些年甚至更低,在20%左右。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的被告人都没有律师出庭辩护。在此情况下,其正当的诉讼权利难免会受到影响,接受法院审判、定罪出现冤案的几率也会增加。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并没有把律师辩护作为所有刑事案件的必要条件,只规定了“通知辩护制度”(指定辩护),即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部分情形下,比如经济困难,是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是未成年人等,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但这也仅是“可以指定”,只有针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案件,律师辩护才是必须的。

  此外,加上一些案件当事人经济困难、法治理念落后因素,也不排除个别司法人员没有有效传播法治理念,导致一些案件当事人通过不委托律师来表现自己“认罪态度良好”。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并不高,办案机关、证据标准缺少了专业化的“挑刺者”,自然可能影响正义的实现,成为一些冤案的诱发原因。

  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是基于控辩双方对抗的抗辩制度,如果没有律师的出场,就很难实现“抗辩制度”的初衷。近些年司法改革如火如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也需要辩护律师的参与。

  这次旨在全面推进“辩护律师全覆盖”的试点改革来得正是时候,目前已经在八省市试点,显然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将是改革的努力方向。

  这次的《办法》大大扩展了律师辩护的覆盖范围,只要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必满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是未成年人”等条件,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意味着,“通知辩护”范围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是中国法治进步、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节点性事件。

  当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际操作,可能遭遇不少现实波折,比如最现实的经费问题。专业的刑事辩护意味着律师的巨大时间、精力投入,巧妇不能做无米之炊。这次《办法》中提到了“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甚至提出可以进行政府购买。

  此外,律师辩护的全覆盖还需要整个司法系统的全面配合,这次《办法》试点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还只是审判阶段,并不包含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阶段。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希望未来从侦查办案环节起,实现律师的全程参与。

责任编辑:方佩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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