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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殴打记者背后有何隐情?
2016
12 /07
15:40
消息来源
齐鲁网
法院工作人员殴打记者背后有何隐情?

 谁能想到,光天化日,在人民法院门口竟发生这样的事。12月5日,都市记者在周口鹿邑法院亮明身份采访,遭遇暴力殴打、摄像机被砸、欲报警手机被抢。记者是正常采访,周口鹿邑法院又为何暴力阻挠?法院两个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到底有何隐情?

      法院应该是讲理的地方,但这个法院却不计后果在法院门口殴打正常采访的记者,关键是他们急了。同一案件,发给当事人的判决书是判定当事人闫先生向邻村的老太太赔偿32000元;而挂在网上的那份判决书则是判定闫先生向老太太赔偿17000元。

      如果这一“鸳鸯判决书”不是法院故意所为,而是工作不细等造成的,那法院只要向当事人闫先生说明情况,作出道歉,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就行了。记者来采访,也只要真实地说明情况,没有必要不顾一切地去阻挠记者采访,更没有必要对记者动粗把事情闹大。

      其实,这个法院根本说不清楚这个案子为何出现“鸳鸯判决书”的问题,因为,当事人闫先生发现“鸳鸯判决书”后,三番五次地奔波于法院,要求给个解释,但法院始终不给解释,无奈之下闫先生只好求助于记者。记者来采访,原本是法院一次纠偏的好机会,可以通过媒体把这件事情向社会说清楚。但这个法院却不敢面对记者的采访,而是对记者动粗,且打人者称“是领导授予的”,这说明这一“鸳鸯判决书”背后肯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隐情。因此,有关部门不仅要对这个法院相关人员殴打记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更要查明阻挠记者采访的真实原因。

      法院之所以对正常采访的记者动粗,肯定是急了。作为法院,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殴打记者,阻挠记者正常采访产生的后果。他们不顾一切地这样做,说明他们目无法纪。他们敢对记者这样做,可想他们对普通老百姓就更不谈了,说明他们根本不把法纪放在眼里,根本不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而是很有随意性,出现“鸳鸯判决书”也就不足为奇了。

      制作司法文书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判决书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与其他文书相比,判决书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其语言特点就是准确、严密、庄重来不得半点差错。周口鹿邑法院出现“鸳鸯判决书”,并殴打记者,阻挠记者采访,说明法律在这些法官眼里就是儿戏,说明该院的管理一团糟,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这一法院加以整顿,挽回不良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方佩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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