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热点案件 > >正文

盲人乘车免票被拒诉讨一元车费
2010
08 /09
01:4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盲人乘车免票被拒诉讨一元车费

                                                      \

  法制日报北京8月3日 乘坐公交车出示《残疾人证》却被乘务员拒绝免票,视力为一级残疾的蒋先生将该公交车所属公司北京某客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客运公司返还一元车票。今天下午两点,此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客运公司代理人一开始就表示同意蒋先生的诉讼请求,加上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审理15分钟便宣告结束。判决客运公司返还蒋先生一元车费,承担诉讼费用25元,并向蒋先生道歉。判决作出后,客运公司相关人员当庭向蒋先生道歉,并将车费和诉讼费交付。
 

  今年6月,视力一级残疾的蒋先生从延庆县康庄镇政府乘坐920路公交车去往延庆汽车站。乘务员要求他买票,他出示了随身携带的《残疾人证》,并向乘务员说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自己可以免费乘车。可该乘务员却坚持要求他出示《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蒋先生只好花钱购票。
 

  蒋先生的这场诉讼得到了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援助,今天,他在代理人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庭审中还不时地与代理人交流案件情况。
 

  据蒋先生说,实际上,他乘坐的这趟公交车已经不是第一次拒绝其免费乘车了,但由于之前没有证据,并未提起诉讼。这一次,他有意让售票员在车票背面签上了名字。庭审中,这张车票也被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对于胜诉,蒋先生显得很淡定。“我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一元钱,只是想努力改变现状,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其他残疾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来源: 法制日报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上一篇:罪证1米高 涉嫌11项罪名 下一篇:浙“民告官”案首用简易程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