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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办理民商事案件
2017
03 /13
15:45
消息来源
卓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如何办理民商事案件
一、起诉和应诉前的准备工作
1.与当事人沟通,清楚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
无论是原告和被告,其对于每一个案件总有其一定的诉讼目的,或维护权利或有一定的内在因素,导致纠纷的发生,此时,弄清楚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对于案件的整体分析及诉讼策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由当事人陈述整个的案件来龙去脉,有利于对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和代理思路。
3.翻阅和整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熟悉案件的卷宗材料。
 
二、案件代理思路的确立
1.在熟悉案件整体材料和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要确定代理思路。
(1)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及是否适格;
(2)厘清法律关系,看涉案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违约、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诉讼请求是否准确;
(4)管辖是否准确(地域、级别、专属、特殊);
(5)适用法律(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2.明确了法律关系后才能够明白适用什么法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是一种法律思维。考虑法律关系也是确定请求权的基础。请求权检索顺序通常按照:
 (1)合同上的请求权;
 (2)与合同相关的请求权;
 (3)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
 (4)物权上的请求权;
 (5)不当得利上的请求权;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7)其他请求权。
如果每个纠纷都能按照上述所说的顺序检索一遍后得出结论,就基本能够准确把握这个纠纷了。
 
三、书写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
搜集所有与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业标准等,研究案件。
1.接到案件后,除非诉讼时效很快就要到了,否则应当尽可能的搜集全部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要急于起诉或答辩。
2.尽可能多的搜集证据。
证据应当尽可能的去搜集,尽量多的使用公证保全证据。证据搜集后应当进行梳理,判断不同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都有举证期限。如果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就会很被动。因此,除非证据对自己不利,否则都应该尽早全面地向人民法院提交。
3.起诉状不能想当然的或者在网上下载一个就用,起诉状上什么内容应该有,什么内容不应该有,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起诉状、答辩状格式要正确。
(1)起诉状内容应简明扼要。
书写起诉状学问很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尽量简明扼要,只要能够说明问题就行。因为起诉状所陈述的事实,都视为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被对方抓住把柄,就会很被动。起诉状上的每个事实都应该是有证据能够支撑的。律师书写起诉状一定要使用法言法语,而不能将当事人所说的事实全部写上去。
(2)答辩状则应该详细,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法律关系、适用法律详尽的进行分析。这样可以给法官一个直观的感觉,留下深刻的印象,引导案件的审理思路。
 
四、立案及庭审准备
1.管辖问题
涉及到管辖的规定比较分散,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立案之前务必弄清楚。利用好管辖规定或者制造一个管辖地,可以为自己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管辖弄错了,就可能使整个案件输了。合理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是律师常用的延长案件审理、为自己当事人争取时间的一种常用手段。
2.期间
收到法院发放的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仔细看一具体的时间,或者在案卷封面把重要的时间点都记录下来。同时不要忘记了证据规则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申请鉴定、证据保全时间规定。
 
五、庭审
1.代理词,可以当庭交,也可以在庭后交
在庭审时交的代理词,主要是基于在庭审前对案件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基本事实的分析,继而做出的书面意见,此时,因未开庭,对庭审中的证据认定、反驳尚未发生,故是综合性的,全面的一个书面意见,即可以帮助法官通过书面材料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认识,也有利于将自己的观点表述清楚,同时也方便记录在案。对于原告而言,这是全面详细的在诉状的基础上更深层次的分析和阐述,而对于被告而言,是基于在答辩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是对答辩状的补充。
在庭后提交的答辩状,要充分抓住庭审没有记录和没有关注的问题,或者在庭审时认为重点的问题,结合证据法律再进一步阐述,特别是对举证质证部分的全面阐述,阐述证据的适用及对对方证据的反驳。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论文,他有论点、论据。代理词应当充分阐述己方观点,用所有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2.庭审质证
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真实性是指其证据是否真实,有无伪造、编造、是否客观存在;
(2)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其表现形式是否合法,以及取得是否合法;
(3)关联性是指该份证据材料与证明事项是否有关联,而不是与整个案件是否有关联,主要质证该份证据就起证明事项能否起到证明作用,此时,可以讲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该待证事实,相反能够证明己方的待证事实。
举证质证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对于即使否认其三性,也将会被采纳的证据或对案件起不到决定作用的证据,可以予以认可,不要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是对方的证据均不认可,这样会让法官或裁判者对你产生厌恶,反而起到不好的作用。
质证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也就是要充分利用法律上规定的或者是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这对于案件的得失成败会有关键的因素,尤其是对于一些证据不多,而对事实争议较多的案件,如保时捷案,如产品质量纠纷案,如借款纠纷、债务纠纷等。
3.辩论
辩论不是对起诉状或答辩状或者代理词的重复,而是结合在庭审中的重点问题或者涉及到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辩论,特别是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会将争议焦点聚焦,此时的重点就应放在争议焦点上。争议焦点可以是法官总结的,也可以是自己认为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是法官已总结争议焦点,则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对法官没有总结到的,补充说明争议焦点,对于法官没有总结的,则需要自己总结,切忌简单的重复。
争议焦点的辩论,需要围绕总结的焦点,结合事实、举证质证的意见,那些证据可以采纳,那些不能采纳,有论点、论据,支持的事实,结合的法律,最后的结论。此时应抓住重点阐述,对于已经记录在案的答辩意见、起诉意见、代理意见,可少提或不提,在有效的时间内把核心问题阐述清楚,一般第一轮辩论是一个全面的,详细的,而第二轮辩论是一个简洁的,突出的重点问题,是对第一轮辩论的补充。
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一个案件基本程序就算基本结束,但不排除一个案件要经过几轮的庭审,此时,就需要根据庭审的安排,有针对性的准备庭审事宜。
 
六、宣判、结案
庭审结束后,就需要等待判决。在判决下发后,就需要我们总结,总结在该案中的得失成败,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了那些证据规则或方法或心得体会,取得了那些收获,或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疏忽了什么,有那些地方做的不够,通过不断的总结和改进,我们的案件质量会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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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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