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律师律所 > >正文

律师参与捉奸好吗?
2016
08 /17
15:37
消息来源
时事与法律
律师参与捉奸好吗?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与其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性关系,为此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
姜杰律师曾在《“原配”与“小三”的对决——都是男人惹的祸》一文中写到“情感是人类最复杂的一种生理评价与体验,这种复杂性以致人类不断上演类似动物一样的配偶争夺战,······也正因为其复杂性,才有婚外情的发,它并不是会按照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按部就班地结束一段情感后,再发生另一段情感。这非道德高尚的人是做不到的。”
《时事与法律》是法律媒体,不是娱乐媒体,我们不娱乐新闻,我们普及法律知识。关注、订阅《时事与法律》方法见本文结尾。
有媒体报道,王宝强是带律师捉奸的。昨天在律师陪同下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你们问题来了,代理律师参与捉奸好吗?
律师捉奸听起来有点八卦,其实律师参与捉奸属于调查取证的工作。
参与捉奸的律师,又有目击证人的性质,如果在接下来的离婚诉讼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则律师对亲眼所见的捉奸事实不能在法庭上作证,成为证人。这因为他是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他的“证言”只相当于“当事人陈述”,而不是证人证言。因此,律师参与捉奸,如果要想在法庭中成为证人,那么他就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当然,捉奸做了现场录像,录像可以直接成为证据,而律师不需要作为目击证人。
总之,律师在诉讼中不能同时成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陈恒安
上一篇:在磨练中成长——我的实习律师生涯总结 下一篇:如何找一个靠谱的律师?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