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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选择仲裁员,是个技术活儿
2016
03 /23
15:13
消息来源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视点: 选择仲裁员,是个技术活儿
近日,客户拿来一份商事仲裁裁决书,对裁决书结果非常不满,让我来提提解决方案。研究了半天,案件中的处理技巧不够成熟,有些该用的抗辩都没用。问及原因,说原承办律师跟仲裁员很熟,这点抗辩不用提。我仔细分析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恍然大悟:客户选择的己方仲裁员不是最合适的仲裁员。选仲裁员,是个技术活儿。
仲裁制度起源于地中海沿岸,为便于快捷解决商事争议而形成的民间裁判机制。所以,当时就由争议各方选择大家信赖、德高望众、办事公道、熟悉情况的第三人来担任仲裁员,居中裁判。现代仲裁制度吸收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商事习惯,仲裁机构都聘请了一些业界高人,担任仲裁员,置备了仲裁员名册,供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进行选定。每个仲裁机构的特点不同,仲裁员也各不相同。如何选择仲裁员才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呢?

 
1、根据案件的特点选择仲裁员
前面讲到古代西方选择仲裁员的其中一个原则就是熟悉情况,有的案件,技术性特别强,一般人无法理解,或者介绍起来比较困难,如果能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一个行业内人员,就能减少对案件相关事实的介绍难度,也更有机会得到其他仲裁员的接受。毕竟就算是您的律师再敬业、再聪明,也没办法比行业内的人更理解行业特点。
有的案件,法律争议很大,己方观点相对比较新颖,如果选择的仲裁员比较保守,估计己方的目的就很难实现。但,如果仲裁员更理解商事规则,理解商事逻辑,己方的选择与商事逻辑之间更为契合。则选择理解接近商事前沿的仲裁员更为合适。
2、对仲裁员进行必要的分析
在确定仲裁员之前应对仲裁员的背景进行必要的查询,在业界打听一下。仲裁员承办案件的特点、风格、个人能力,对于案件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要知道,往往哪一方选定仲裁员,该仲裁员相对会偏向于哪一方。如果所选仲裁员德高望众、办事公道、大家信赖,则仲裁庭合议的时候,往往其他仲裁员会比较尊重、愿意倾听和接受他的观点。
3、仲裁庭组成以后,对仲裁庭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分析
当仲裁委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时,则应及时分析仲裁庭审所有人员,了解所有仲裁员,充分研究案件发表合适的代理观点,尽量让仲裁庭都能接受己方的观点,如果能发现仲裁庭中对方选定的仲裁员相对更德高望总、受人尊重,则己方发表意见时也要特别注意赢得对方选定仲裁员的尊重和理解,至少将该仲裁员对案件发表不利于己方意见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我曾经代理在上海贸仲审理的一个案件,双方争议中法律冲突很大。我方选定的仲裁员是哈佛大学毕业的,气场很强,我们当时的想法就是,他相对比较前沿,其次是按照哈佛的教育方式我们相信,他在仲裁员合议的时候,相对更有能力说服其他人,补强我方在法律方面的观点。案件裁决的结果,确实令人满意。
而另外一个案件,我方选定的是公正、业界评价较为热心、对其认定的观点会想方设法说服对方的一位仲裁员。案件处理中,我方充分展示我方认定的事实,也充分运用了仲裁法准许的诉辩技巧,最终案件完胜,当事人非常满意。
回来看看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客户选择的仲裁员在法律学术能力上明显逊于其他两位仲裁员,而公正与否外界褒贬不一。更要命的是,客户自己该用足的抗辩、救济权利都没有及时采用,导致巨额损失。
记得有一部美国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中就有一个女人其丈夫因患肺癌过世,此女将烟草商告上法庭的案件。烟草商为了避免败诉,在选定陪审团时,花巨资聘请顾问对每个可能被选中的陪审员进行分析,为了在遴选时能够排除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而尽量选择有利于己方利益的陪审员,将案件风险降低到最小。中国没有这样的陪审员制度,但在选择仲裁员时,还是有技巧可用的。发生争议已属不幸,如果选错了仲裁员,又未能处理好案件本身的法律与事实,那么败诉也是在所难免。只是仲裁一裁制度下,不服仲裁也很难救济。所以,仲裁案件发生时,请专业顾问帮助选择最合适的仲裁团确实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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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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