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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爱萍律师:放弃社保的劳动合同无效
2013
11 /01
08:24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虞爱萍律师:放弃社保的劳动合同无效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报告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而一些员工个人也不愿参保。这主要包括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这些低收入群体不愿降低收入参加社保,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

虞爱萍律师:放弃社保的劳动合同无效

虞爱萍律师

  本期微访谈,由虞爱萍律师为我们讲解社保的相关问题。

  员工无权放弃社保

  中国律师商学院: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是否有效?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自愿放弃”?

  虞爱萍律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和用人的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非法的。

  中国律师商学院:异地社会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虞爱萍律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首先,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然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随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改革社保体制才能解决农民退保问题

  中国律师商学院: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强,在转移城市之前没有确定的目标,参保容易中断,如何保护农民工的社保权益?

  虞爱萍律师: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并对现行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进行改革,打破区域界限,实现全国联网和全社会统筹,以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使广大农民工切实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

  中国律师商学院:您如何看待农民工退保问题?

  虞爱萍律师:现行社会保障体制未能充分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参保容易中断、转移存在困难、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往往变成“空中楼阁”。因此退保是其在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无奈的选择和诉求,应当充分理解这种选择和诉求的合理性,切实改革社会保险体制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的根本出路。

  【虞爱萍简介】

  中国百强大律师,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瑞安市政协委员。职业领域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承接的案件多涉及到妇女和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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