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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志愿者的楷模
2011
05 /13
15:17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律师志愿者的楷模
他是法学博士,大连外国语学院教授;他是兼职律师,又是大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
    作为大学教授,刘乃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在十多年来的教学生涯中,刘乃忠潜心于法学专业相关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的教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是大连外国语学院的中青年教学骨干。他承担了多门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在所任主讲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探索和创新。无论工作多么繁忙,他总是认真备课,给学生上好每一堂课,即使是选修课和实验课,也同样对待,精心准备,体现了他对教育事业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
    作为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刘乃忠始终视公益事业为己任,把为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作为其律师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兼职律师,刘乃忠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之余,考虑的不是如何寻找案源赚取律师费,而是如何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从踏上这条征程开始,他就从没有回过头。他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为律师行业树立起了一个光辉形象。2011年,刘乃忠被大连市总工会和大连市司法局评为2009??2010年度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并荣获大连市“五一”奖章。
    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期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而社会经济的过快发展使得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软硬件设施一时难以与之相适应,特定历史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日益凸显。这个时期也是律师行业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称号的时机。刘乃忠正是用他的法律援助工作论释着这个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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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把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做为法律援助重点
    一个城市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大量的外来劳动力,而有限的城市空间和社会资源短时间内突然受到大量外来人口的冲击,必然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工作缺乏安全保障;家庭不能被纳人城镇卫生、教育、住房保障体系;用工单位或雇主拒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农民工正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多年的社会生活阅历和律师从业经历,使得刘乃忠深知农民工维权之路的艰辛。在成为大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后,他尽心竭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满腔热忱,无私奉献,甘当农民工群体的法律义工。处理过职工、农民工欠薪、工伤等维权案件1300余起,挽回近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他办理过的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0余起,追回经济补偿300余万元。他的工作和成绩得到了这个特殊群体的认可,也得到了各级工会的肯定,为化解经济增长时期的社会矛盾做出了贡献,促进了经济的和谐发展。
    去年春节前夕,忙碌中的刘乃忠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另一端的声音略带激动,反复请求他在下班后务必稍晚一些走,说有事要找他。这种情形对于刘乃忠来说早已司空见惯,太多的群众、农民工熟知他的手机号码。到了下班的时间,刘乃忠一边研究手头的案子,一边等待白天给他打电话的人。夜色渐渐浓重的时候,办公室进来了一位风尘了卜了卜的农民,脸上被严冬的寒风吹得通红,手中还拎了两只大公鸡,“我今天已经拿到所有的钱了,我是来谢谢你的!”来者激动地说。他是刘乃忠以前的一名当事人,是特地从数百里之外前来感谢刘乃忠的,看到眼前的这个人,昔日为他维权的一幕一幕又浮现在刘乃忠的眼前。
    原来,这个人是个地道的农民,几年前随进城务工大潮来到大连打工。去年,他在旅顺一处拆迁工地上谋到一份拆卸塑钢门窗的差事。在一次操作中,塑钢门窗的碎屑突然崩人他的双眼,工地包工头在事发第二天才把他送到医院,仅仅垫付了5000元钱,就拒绝再承担任何责任,连欠他的工钱也拒不支付。拆迁工地的承包方、转包方更是自始至终元人露面。由于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他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一只眼睛几近失明,而另一只眼睛晶体破损无法修复,只能勉强看东西,身无分文的他好不容易才凑够了钱回家养伤。后来在工会的介绍下,他找到 了刘乃忠请他提供法律援助。在分析案情后,刘乃忠律师认为包工头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因为无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这位农民工甚至连包工头的名字都写 不出来,更别提承包和转包的单位了。于是刘乃忠一方面安排他通过工友、老乡打听包工头的新手机号码,争取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及受伤的事实确定下来。另一方面,刘乃忠也不断往返于大连市区和旅顺口区之间,采取实地调查询问、到相关部门调取涉案工地拆迁手续等方法调查拆迁工地的承包方和转包方。功夫不负有心人,几个月后,刘乃忠和农民工本人的工作都取得了成效,涉及雇佣关系、受伤事实的通话录音已经做好,而拆迁工地的承包、转包单位也浮出了水面。随后,刘乃忠立即着手准备立案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此时,麻烦却又找上门来,由于包工头是外地人,而起诉时拆迁工程又已经完工,全部人员都已经撤离场地,加之转包方与包工头非法转包的证据也暂时无法取得,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两个法院都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而更加令刘乃忠着急的是,案件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马上就要届满,如果过了时效期,那么此前的工作将付之东流,这个案子将彻底没有胜诉的希望,这位农民工也将白白受到如此大的伤害。于是,毫不甘心的刘乃忠又开始奔波于两个法院之间,找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在他坚持不懈和毫不妥协的态度之下,其中一家法院最终受理了该案。庭审中,面对铁证,包工头张口结舌,无以狡辩,但非法转包单位却态度强硬:伤者我们不认识,工地的包工头我们也不认识,他们与我们公司毫无关系。而此时,包工头也“恍然大悟”反咬一口:原告给我干过活不假,但不是在旅顺那个工地上干的,也不知道是怎么受的伤,我还“借”给过他5000元钱看病。面对这种说法,受伤的农民工愤怒不已,脸涨得通红。但是刘乃忠却异常冷静,多年的维权经验使他早已料到对方一定会抵赖,于是,他将本案中非法转包单位和包工头个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及彼此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意见在法庭上详细加以分析和说明,并指出如果本案与非法转包万无关,那么被告包工头就必须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此言一出,对方的攻守同盟立刻土崩瓦解,包工头不得不低下头将其与非法转包单位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关系的证据提交给法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涉案的非法转包方与包工头对这位农民工近20万元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这位农民工在刘乃忠面前激动得连“谢谢”两个字都说得断断续续。

        案子虽然胜诉了,但是与一般的维权律师不同,刘乃忠对于像这样特别困难的当事人,不但免费帮他们打赢官司,还会继续免费帮助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查对方的财产线索,使他们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限度拿到赔偿款。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所应承担的援助义务范围。“让他们实实在在的把钱拿到手里我才能放心。”刘乃忠总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此举在那些以“案结事了”为终结的律师的眼里无疑是属于“另类”,在整个律师行业里也是“极为罕见”。但是,刘乃忠的这一做法却使得“关心民生、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口号真正落实到了实处,同时也将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实实在在的提升了一个高度。办公室里,看着眼前这个朴实的农民工用一种最为朴实的方式特地赶来感谢自己,刘乃忠感到无限的自豪和欣慰,也更加坚定了他在为弱势群体维权之路上前行的脚步。

    他始终把维护职工利益放于首位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相当一部分国企职工因此而丢掉了手中的“铁饭碗”。既得利益的丧失与当下再就业的严峻形势加之部分国企补偿标准的过低,使得许多地方的国企改制工作让职工们怨声载道,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短时间内大量的被分流、被买断工龄的职工和大量下岗职工突然被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上访甚至群访事件不断。
    由刘乃忠任法律顾问的大连比较大的某国有企业正处于改制进程中,也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找到一个能够让企业与职工双赢的改制方法成为重中之重。作为一名国企的法律顾问,刘乃忠深知如果职工的安置与国企改制之间的矛盾一旦处理不好,将会伤害他们的感情,甚至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正是因为刘乃忠对于这个问题有着深刻而又清醒的认识,在研究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时才避免了以前部分改制企业只顾企业自身和领导利益而随意降低职工补偿标准、强行要求职工人入股等做法,真正做到了两头兼顾,尽最大可能达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局面。诚然,企业的法律顾问当然首先要维护企业的利益,至于职工的利益则可以为企业让步。但刘乃忠律师不这样想,他首先想到的是职工的利益。他率先提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尊重职工的选择权、保障职工的补偿标准。他认为企业改制不仅仅是企业一方的事情,更是企业职工的事情。否则,即使企业改制成功,那么新企业的职工也很难再兢兢业业地为企业工作,与企业同甘共苦。因此,刘乃忠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利益,多次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领导、工会、职工代表沟通,还经常下到一线队伍中亲自听取职工个人对改制及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职工们的真实想法。同时,刘乃忠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不厌其烦地帮助每一位向他咨询的职工分析他们的现状及最佳的去留选择。企业员工都说刘律师不仅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更是我们职工的贴心顾问。在改制过程中,刘乃忠始终在最大限度尊重职工意见的前提下研究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对于有离企意愿的职工及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企业在解除其劳工合同同时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保证每一名职工不吃一分钱的亏;对于符合继续留用条件的职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刘乃忠对于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面的做法为大连市其他正处于改制期间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大有裨益的参考。

   他积极参与普法努力把法律武器送给最需要的人
    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刘乃忠越来越深切地感到,让广大群众自己掌握法律武器,懂维权,会维权,是一件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事情,是援助律师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为此,近几年来,他在为农民工、职工解决维权案件的同时,还投人大量精力和财力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工地,满腔热忱地向广大群众宣讲法律知识,积极努力地协助基层工会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2009年初,刘乃忠为了积极响应区总工会、区司法局推出“送法律进社区”活动,与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道,同西岗区九三社区、黄河社区、北岗社区、长江社区、庆贺社区、更新社区等先后结成对子,在每个社区开辟一条法律咨询热线,建立一块法律宣传园地,设立一个法律讲坛,先后近百次为结对社区的企业职工和居民做了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涉及群众5000余人次,受到了百姓们的称赞。在参与“送法律进社区”活动基础上,刘乃忠又按照司法部门的安排,参与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一次,某社区的一位受过工伤的居民在听了他的讲座之后,想请他帮助自己起诉单位要求工伤赔偿,由于单位末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也早已过去,因此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将会面临被驳回申请的危险。刘乃忠在帮助这名职工权衡利弊之后,积极的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调解协议。像这样经他参与调解过的劳资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中,有一大半当事人都会握手言和,大部分家庭也能和好如初,能够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并得到了各级司法部门的肯定,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及优秀法律工作者。
    如今,我国已经迈人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民生间题,新的发展时期又必将会出现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也必然要对律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如何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在社会和谐中健康稳步的发展,是摆在所有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称号的律师,尤其是法律援助律师更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重任。刘乃忠将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一如既往的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做好迎接新时期、新挑战的准备,继续弘扬主流,弘扬正气。也许有一天,你会与刘乃忠擦肩而过,却不知道这位普通的路人是谁,但那一定是刘乃忠律师在去往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路上。
来源:大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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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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