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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要从现在做起
2014
03 /06
05:36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落实税收法定要从现在做起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首次公开回应去年人大代表即已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的议案,是一个值得欣喜的积极消息。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财政、税收”等“基本制度”,以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目前中国18种税种,只有3个是人大立法,其他15个是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这种格局显然与“税收法定”的要求差距甚大。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政府依法征税、公民依法纳税的前提。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精神,不但要有时间表,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

首先,从现在开始,如果确实需要开征新的税种,就必须由人大启动立法程序,制定相应的法律,而不是仍然由政府部门制定暂行条例。人大也要尽可能不再向国务院进行税收立法授权,尤其不再进行空白授权。开征物业税房产税是近些年争论非常激烈的一个问题,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试点。但房产税进行试点或扩大征收,都面临征收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局面。如果将来开征房产税,就必须由人大立法而不是沿用或修补已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此次人大发言人透露房产税和环境保护税将由人大立法,可以说是落实“税收法定”的第一步。

其次,从现在起,人大应逐步收回已经作出的授权,并对现行税种进行整合取舍完善,制定新的税收法律甚至税收法典。今年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在5年内收回税收立法权,如果指的是从现在起新增税种由人大直接立法而不再授权政府制定条例,那应该不用5年时间,除非近期不再有新税开征;但如果要把15种税种整合取舍,将原来的暂行条例修改完善,最终升格为法律,则5年的时间远远不够。将十多种税种进行完善和立法,将是一个极为浩大的工程,其过程必然是漫长的。但无论如何,都要义无反顾,向这个目标迈进。

 

有些税种经过二十多年的征收,已经积累了经验教训,尤其那些与国际接轨的成熟税种,也可以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对于这类税种,应该启动立法程序,进入立法渠道。有些尚在探索和调整中的税种,积累的经验尚不充足,制定法律尚需一定时日,也应该有一定缓冲期。任何一个税种以及有关法律的制定,都有广阔的牵扯面,需要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进行公平公正的博弈,因此,税收立法程序必定是漫长的,往往是旷日持久的,对此人们应该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唯其复杂漫长,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使出台的法律更加公平合理,更加科学完善。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强化人大税收立法的垄断权和排他权。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任何机构和组织均无权立法征税。必须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当税收立法权归于人大之后,失去任意征税的一些机构或组织可能会以其他名义向公民进行强制性的财产征收,这类征收无税收之名却有税收之实,会变相侵害公民正当财产权,对此必须保持警惕。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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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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