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焦点访谈 > >正文

“不得因费用拒绝抢救”珍视生命
2014
02 /03
10:37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不得因费用拒绝抢救”珍视生命

“五不准”倒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倒逼医务人员回到救死扶伤的起点。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2月1日《北京晨报》)

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规定以强制手段要求医院守住生命底线,倒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倒逼医务人员回到救死扶伤的起点,为每个急救病人点亮生命的路灯,帮助急救病人挺过生死难关。

毋庸置疑,由于利益思想作怪,当下有的医院及医务人员漠视生命,变得冷血,甚至抛弃人性,与医生的天职渐行渐远,但责任不能全怪医院及医生,某种程度上,医院及医生见死不救,管理部门难辞其咎。

当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抢救”,既有利于克服医院及医生的逐利行为,也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的回归,这是值得额手称庆的好事。不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还要更完善一些,助于进一步保证“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抢救”制度落实。一来,对无力付费的特殊困难者所拖欠的费用,要有人负责买单;二来,对恶意欠费的病人,如何解决要有细化方案。

作者:李冰洁


                    来源:新京报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上一篇:陪酒者醉死,领导仅“罚酒三杯”了事? 下一篇:车检要破除垄断更要有责任追究制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