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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本就应当举起真的棒子
2014
01 /19
06:40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问责官员:本就应当举起真的棒子

说到短,这可能不是官员最短的任期,但恐怕也名列前茅:2013年12月刚刚获得任命的郑州市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王东亮、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陈增林,眨眼到了2014年1月17日便又被匆匆宣布免职。当然,更短的还有他们二人的处分周期:新官上任的前三个月,他们刚被郑州市纪委因“高价公款宴请”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好端端的一次官员履新,被存心“添乱”的媒体生生搅了局。当然,舆论的解读或许也有着急的成分,比如街道办主任陈增林是不是从“二把手”升任了“一把手”,可能还真不算,毕竟城管局也是有书记的,而且从官员行政级别层面看,恐怕极有可能又是一次所谓的平级调动。但这事儿却无论如何也怪不得别人找茬,因为即便再天高皇帝远,“有关部门”这趟活儿做得着实不讲究,也不敞亮。

事件原委从头说起,2013年1月的一顿公款宴请花了8840元,9月份出台的处分决定对其定性不可谓不严重,违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多项禁令、规定,但却只给出了个党内纪律处分???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为什么没有行政处分呢,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处分种类与行为描述,这两名官员的行为可以适用多款规定,比如第24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就可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降级、撤职处分。但是可惜,只有党内处分。所有为三个月后转任而气愤的读者可能需要注意,2013年9月的这次问责是没有行政处分、没有免职的。

回到那个诡异的“党内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是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一规定的口径与公务员处分类同,强调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也就是不能升职。而郑州这两个被舆论盯上的“短命鬼”、“倒霉蛋”,是否有违这一规定呢,很可能也没有。不同岗位、职务对应有行政级别,此次换任的两个职位如果只是平级调动的话,理论上讲,郑州市有关部门的做法并不违规。没错,官员据说“被处分”了,分分钟换了个新岗位(甚至不排除是肥缺),却依然不违规,这是“多么痛的领悟”。

至于郑州有关部门在“连夜开会”、“高度重视”后的免职决定,更多是舆论围观下的平息众怒之策,而非制度使然。他们所试图借此消除的“不良影响”,已经不是那顿天价饭,而是公众对官员问责诚意的疑问。

对官员的问责,需要诚意,而且这种诚意要有制度保障。不能设计几个看起来像问责的东西,只为让公众有官员被问责的错觉,但“被问责”的干部却是优哉游哉:比如行政免职,但行政级别还在,级别配享的各色待遇不缺,财政依然得养着;比如“不得升任”,意味着在问责期内并不拒绝官员同一行政级别间的换岗,甚至为官员转任另一个“肥差”大行方便;再比如以党内处分代替行政问责等等。

有论者云,不能对问题干部“一棒子打死”,但真正的问题或许在于,问责本就应当对官员举起真的棒子。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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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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