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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先治官,治官须问责
2014
01 /09
04:05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治污先治官,治官须问责

     治污又有新进展。近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尤其引人瞩目的是,为确保落实到位,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雾霾天气常态化,各地民众深受其害,空气质量改善势在必行,去年年中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让人们看到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此次责任书的签订,无疑是治污行动的又一大动作,而且,相对而言,它更给人以“切实有效”的想象。深谙公共治理逻辑的人们应该清楚,大凡公共政策,若要实现预定目标,必须明确责任归属,责任书所呈现的细化要求,以及问责方面的具体规定等,可谓有的放矢。

     当然,还有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既已明确责任导向的治污策略,接下来的问题是对谁问责,如何问责。就此问题,各地此前已经有所探索,上月中旬,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此做法迎来叫好声,但也不乏质疑,其中就包括罚款来源及用途等,另外,罚款做法亦过于笼统,它没有解决向谁问责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这一问题早已有了答案,而且取得了各方共识,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曾建议,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而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被媒体问到如何应对大气污染问题时也曾经表示,“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

     为何“治污先治官”,个中道理不难理解。雾霾肆虐全国各地,原因林林总总,追根溯源则主要在于地方执政者为追求GDP增长,不顾环境污染而上马一些高能耗项目,可以说,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项目决策,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到要着重控制产能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氧化铝等“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企业)的产能过剩问题,这就要求,地方执政者在考虑经济发展这一重大问题时,不能单纯以G D P增长为目标,而必须兼顾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早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前,中央就提出“控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如今在雾霾肆虐的现状之下,地方在决策过程中落实上述要求就变得尤为重要,“治污先治官”,惟有加强问责,明确责任人和问责方式,政策要求才可实施,治污效果才可期待。

     此次环保部与各地签署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责任的强调是其亮点,遗憾的是,在关键的问责环节,则显得力度不足。环保部负责人透露国务院将颁布的考核办法中就提到,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负责人以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等措施,这些措施对官员有多大的影响尚难预估,可以肯定的是,它算不上彻底的问责,就此而言,或可推断,这样一份责任书有一定的宣誓成分,对它今后可能产生的治污效果不可期待过高。

     当然,强调问责但却有所保留,相对宽松的问责可能意在为地方腾出适应时间,另外,或许也与当前的治污形势有关。此前,河北发起严厉的治污行动中,力度十足的问责一度受到好评,显然这样的要求主要因为该地区特殊的治污压力,相对而言,其他地区的治污则没有这样的压力。从长远看,治污固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强化问责这一路径,仍然是今后的不二之选。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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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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