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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慎方能避免冤错
2017
02 /08
11:42
消息来源
正义网
司法审慎方能避免冤错
  人类囿于理性的局限,对于过往的认识往往存在不充分之处,即便现在利用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能够做到“大数据”,但也无法做到“全数据”。具体到刑事案件中,除了可能存在案件事实认识的不足,还可能存在司法经验、法律知识等诸方面差异,它们都可能成为导致冤错案难以完全避免的重要因素。回顾人类司法史就会发现,导致司法冤错的,很多是人为的、主观的因素,而不是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近千年前的钱若水洗冤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北宋年间的钱若水在同州(今陕西渭南境内)担任负责刑案的推官,向来以严谨审慎著称。与钱若水不同,知州性格急躁偏狭,在案件处理中常常主观臆断,以致发生差错,若水不时和他力争,知州坚持不接受改正,若水只能无奈地对他说:“大人这样断案,我们怕是少不得要陪着您一道受罚了!”没过多久,果然知州的司法裁断被朝廷和上司驳了回来,不止是知州,与案件相关的官吏都受到了“以铜赎罪”的处罚。知州这才有所醒悟,不仅自己感到羞愧,也对一向直言的若水表达谢意。然而好景不长,固执偏狭的知州很快又旧病复发,办案任性臆断,不听旁人忠告,如此前前后后反复了多次。

当时同州有一家富户,家里的一个奴婢某天忽然不知所踪,数日都难觅其迹。后来,这奴婢的家人知晓此事,就向州府告状,要求找回女儿。知州就让一个录事参军审理此案。出人意料的是,这个录事曾经向该富户借过钱,富户因故没有答应,他就怀恨在心。恰逢主审此案,录事趁机捏造罪行,称富户父子熟人等共同谋杀了女婢,把尸体丢到水里找不到了,将富户一家多人或定为主谋,或定为凶手,准备全部判处死刑。为了坐实此案,录事又采取了严厉的刑讯,富户一家经受不住严刑拷打的折磨,被迫含冤认罪。录事将案件供词等审讯结果报到州里,州里经过一番复查,没有发现什么疑点,多数人认为案情落实了。唯有钱若水对此表示怀疑,他把案件文书留置下来,好几天也不批下去。那个录事心里不踏实,跑到若水办公的大厅里大声辱骂他:“你肯定是得了富户家的贿赂了,想把他们从死罪中救出来吧!”若水也不恼怒,反而笑着向录事表达歉意,他说:“人命大于天,现在这一家人都判处了死刑,难道不应该多花些时间来仔细审查一下案件的全部材料吗?”就这样,案件材料留了将近十天,知州也多次派人来催办,若水就是坚持不批下去,上上下下的人都感到很奇怪,不知道若水的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后来有一天,若水去见知州,说:“我之所以将这个案子留下不批,是因为考虑此案关系数条人命,故需要审慎处理。为了查清案情,我私下派人多方查找那个奴婢,现在人已然找到。”知州听此消息,吓了一跳,赶忙问道:“人在哪里?”若水就派人秘密地将逃跑的奴婢带到知州府衙内。知州知道案情有了反转,为了表示慎重,他命人将奴婢的父母即刻带来,要当面对证。一看到自己许久未见的女儿,奴婢的父母流着眼泪连声称是。至此,案情真相大白,知州命人把被拘押的富户父子等人带来,当堂取掉了他们的镣铐,予以无罪释放。

钱若水经历的这一冤案,从技术上来讲,避免错误并非十分困难,作为孤证的单方供词,缺失尸体的“命案”,等等,可以说漏洞百出,造成冤错的关键就在于心怀仇隙的录事人为捏造犯罪事实。然而,假若将此案初审结果交与偏听偏信的知州,富家父子的性命是否能保恐怕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钱若水之所以能查清事实、恢复真相,除了“人命至重”的观念外,主要是因为他能够沉着冷静地看待供词等初审法律文书,全面地调查、了解案情,排除存在的各种疑问。概言之,钱若水始终坚持了“司法审慎”的品格,这是其避免冤错的“法宝”。

审慎,首先是被作为一种政治美德,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到西塞罗、阿奎那,都论述过作为美德的审慎,虽然都未能明确定义,但概括而言,“深思熟虑”“睿智”“强力”“兼收并蓄”等精神便是审慎的具体表现,它体现在各类美德和好的品质之中。英国哲学家埃德蒙·柏克甚至认为它是政治领域中“首要的美德”,审慎的美德不同于胆小怯懦或者优柔寡断,它是一种只有智慧之人才拥有的美德,“当大多数人一致决定反对你时,做到节制就需要深沉的勇气和充分的反思。”本质上,审慎承认事物的不完美性,这是对完美理想观念的具体回应,审慎的认知基础是承认现实社会不完美以及社会发展是渐进式的。

在司法实践中,审慎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柏拉图曾经将法律人比作医生,正如医生诊查疾病需要仔细、慎重,法律人对司法案件的处理,更需要十分审慎,特别是人命攸关的刑事案件。犯罪一旦发生,就几乎不可能再完全重现,法律人只能依据犯罪留下的“痕迹”,通过证据的链条来“重建”犯罪事实,这个过程就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再加上可能存在的一些人为因素,使得案件事实的还原成为十分困难的事,故必须保持足够的审慎,才能避免司法错误。

当然,提醒保持“司法审慎”,绝不是说法律人需要畏手畏脚、优柔寡断,甚至对犯罪真实调查抱持“虚无主义”的消极态度。司法审慎,是要提醒法律人在探究真相、实现正义的途中,始终怀有人文的关怀与道德的良知,以深思熟虑的智慧处理案件,而只有“审慎”,才有可能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作者为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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