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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底是买还是借 法官戳穿谎言判卖房人过户
2016
11 /10
10:13
消息来源
解放日报
房子到底是买还是借 法官戳穿谎言判卖房人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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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黄某是公司老总,周某是黄某的司机。黄某名下有一套约120平方米的房屋,周某一家自2002年12月起一直居住至今。2015年8月,黄某向松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当时为帮助周某女儿入学,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一家居住,但现在周某却不肯返还,故起诉要求周某一家搬离。然而,周某也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黄某将房屋卖给周某,但黄某以该房屋要给儿子办理蓝印户口等理由,一直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起诉要求黄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近日,松江区法院法官从证据入手,抽丝剥茧,最终戳穿了谎言。

双方各执一词

2001年,黄某是一家乡镇集体企业的老总,全家都为农村户籍。当时本市尚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可获蓝印户口的政策。黄某为了解决两个儿子的读书问题,购买了位于松江区九亭镇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即本案的系争房屋),购房金额24万余元。

周某称,2002年经亲戚介绍,黄某考虑将该房屋卖给周某,但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没明确价格。黄某于2002年底将系争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周某,周某进行装修后于2003年年初入住。周某入住时,还邀请亲朋办了十几桌搬家酒,黄某也受邀出席并送了礼金。周某从2003年1月开始至2004年8月,分6次向黄某支付了购房款24万元。由于黄某声称要用该房屋为儿子申报蓝印户口,故一直未将该房屋过户登记给周某。

但黄某却全盘否认周某的说法,称他当时购买系争房屋只是为了给儿子上蓝印户口,并不需要实际居住,由于双方关系很好,考虑到周某家境比较清贫,为了周某照顾女儿上学需要,才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一家居住。他确实收到了周某支付的24万元,但这些钱是他做生意向周某的借款。

法官抽丝剥茧

“黄某虽然说得信誓旦旦,但却疑点丛丛:为何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在周某2005年辞职后的10多年里,其从未向周某催讨过租金,未向周某要求返还房屋,未考虑过向周某返还借款?”法官层层推理分析双方陈述的可信度。

经法官提醒,周某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证人分别证明了曾介绍两人买卖房屋、周某向其借款向黄某支付购房款、周某曾办了“搬家酒”黄某参加并给了礼金等事实。法官还依据周某的申请,就其关于房屋买卖的陈述是否真实进行了测谎,测谎结论为周某陈述的可信度较高。而当法官询问黄某是否愿意接受测谎时,黄某却称自己有高血压、冠心病,不同意进行测谎。

综合上述证据,法官确信:黄某在说谎。合议庭作出判决:周某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故黄某要求周某搬离的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周某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诉请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但由于周某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故以委托评估的该房屋在2002年12月15日的市场价值26.55万元为依据,判令周某再行支付黄某房款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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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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