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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监督公权力 法治在提速
2014
05 /15
03:37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中国社科院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监督公权力 法治在提速
2月25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2013年《法治蓝皮书》。

  法治蓝皮书共分为总报告、专题报告、国情调研报告和地方法治四个部分,对立法、犯罪形势、不动产征收、城市防灾减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围绕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检务透明度、政府采购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

  立法更重公众参与 公开机制有待健全

  法治蓝皮书指出,继2011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成以来,立法工作重心从填补立法空白逐步向制度完善、提高立法质量转变,并更加重视立法的公开与公众参与。

  调研组在调查后发现,在法律法规出台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已成为立法的必经程序。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0部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还有数十部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集了意见。据统计,2012年《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330960条意见,远远超过了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公众参与规模。

  然而,法治蓝皮书同样指出,当前的立法工作还存在清理滞后、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法律的制定修改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就难以落实新制定或者修改的制度。调研组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指出,2012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就因为大量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未能在该法出台的同时或者出台后及时完成,导致新法难以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立即发挥作用。

  同样,立法公开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立法草案的公开往往局限于草案本身,缺乏起草说明、背景材料等,公开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公众参与也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况。有的参与广泛,有的则无人问津,使得立法参与机制运行不畅。

  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信息公开艰难前行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法治蓝皮书指出,经过多轮改革,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被取消或者下放,但违法设置审批、审批项目及办理不公开、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其根源就在于行政审批权力未得到科学的配置。2012年发生的多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安全生产事件,都与管理体制设置不科学有关,导致监管力量分散。

  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法治蓝皮书指出,2012年中国政府透明度继续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成效明显,但部分领域主动公开效果仍不理想,申请公开障碍重重。

  调研组选取了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以及43个市级政府,对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测评。结果显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呈现向好发展的趋势,但还存在着诸如政府工作人员反感、抵触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网站建设及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不平衡,政府机关不能很好地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等问题。调研组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田禾表示,一些政府机关限制公开信息的理由五花八门,从不提供身份信息无法证明是“中国公民”,到无法证明用途、政府机关没有加工汇总信息的义务,再到内部信息、秘密级信息等不一而足,这反映了一些政府管理水平落后、效率低下的问题。

  司法改革质量提升 廉政制度亟待完善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2年司法机关继续注重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升专业化水平。

  在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共8个指导性案例,涉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民事诉讼撤诉与裁定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行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铁路运输法院改制也在2012年基本完成,并正式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庭、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厅、铁道部公安局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法治蓝皮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问题不可忽视。司法机制与观念仍然存在顽疾,司法腐败、舞弊枉法以及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严重侵蚀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从公开数据看,“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大有市场,且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都有待提升,司法救济效果很难说令人满意。

  去年一年,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司法部门都加大了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地方预防腐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以及社会领域的廉政法制建设都在持续提速。

  法治蓝皮书建议,面对当前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局面,现行廉政制度亟待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需要全面推行,廉政法律体系需要整合协调。

  法治蓝皮书披露 政府采购商品八成高于市场价

  建议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彭波)今天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披露的一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有的甚至高达6倍?37倍。

  调研组调查了财政部网站、2个中央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26个省级财政部门的网站以及政府采购中标报告,获得了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共11万余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排除掉专供、涉密等不便于比较的商品后,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至2倍;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至3倍;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例如笔记本电脑:2098件、实际支出约1801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1373万元;复印机:215件、实际支出约46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343万元……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激增10倍多,未来有望达到GDP的15%?20%。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

  调研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吕艳滨认为,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主要是因为协议供货存在着难以预期、分散性、滞后性的特点,同时最高限价的设置形同虚设,且大量特供商品的价格不透明、不合理。政府采购中心以“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媒体价”是某些生产商与经销商自定的,并不能够真正反映市场价格。

  调研报告建议,应当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形成采购单位、供货商等主体之间实时准确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并在建立市场价格衡量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价格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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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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