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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那么多的暴力酷刑?
2016
05 /23
15:14
消息来源
邦信阳中建中汇
为何有那么多的暴力酷刑?

最近关于警察违规执法的事情有点多,雷洋、范华培、还有被打烂了屁股的兰州大学生,甚至多年前一个副省长上任途中被警察扇耳光上手铐的事,又被翻出来。一瞬间,人民警察的形象跌到了低谷。

 

为啥有那么多的暴力执法?

 

翻开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史,就是一部暴力史。如同我们享誉全球的烹调艺术一般,对于暴力和酷刑,我们也是用尽了心思,备齐了大料,将一个简单的本为了求得案件真相的司法手段发展得尽善尽美。只要是能让人犯痛苦的手段,都尽可能发明出来,水也好,火也好,油也好,电也好,刀也好,枪也好,全都用上,且花样翻新,绝不重样。

 

从目的来看,暴力酷刑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为了维护正常执法和求得答案而施加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上的,除了拳打脚踢等大路货以外,还有很多香艳的手法,比如“苏秦背剑”、“鸭儿浮水”。一种是为了惩戒犯罪人并警戒潜在的犯罪人而施加于被判刑的犯罪人身上的,比如可以让看客们充分享受视觉盛宴和满足原始阴暗的血腥嗜好的的檀香刑、车裂、腰斩、凌迟等等。后一种由于太过于违反人性和血腥,已被逐渐废除,而前一种,则或明或暗地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体系中。本文谈及的是前一种暴力酷刑。


客观地说,既然是执法,就必须有暴力作为保障,所以笔者并不反对合法合理和适度的暴力,但是问题在于,我们今天很多的执法暴力已经过了头。本文所针砭的,就是过了头的暴力执法。

 

虽然我们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暴力执法,但刑讯逼供和暴力执法其实一直都存在。暴力执法的存在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信息传播的广度也有比较大的关系。经济发达和信息通畅的地区,舆论监督力度大,暴力执法相对较少较轻、较隐蔽;而经济不发达和信息封锁的地区,缺乏舆论监督,暴力执法就相对较多、较严重、较半公开。从早期被屈打成招的杜培武案,到后来咸鱼翻身的佘祥林案,直到今天媒体爆料的诸多案件,背后无不潜藏着暴力酷刑的黑影。

 

如果我们不考虑人性之根本,仅从社会性的司法目的来看,暴力酷刑是有着生存的客观基础的,这也是为什么数千来暴力酷刑始终延续下来的根本原因。这个基础就是司法正义的需要。司法正义,要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实现这个正义,就需要具体的侦察措施,但实践中的侦察并非完全理想化的:一方面,侦察手段的局限导致暴力酷刑成了撬开犯罪嫌疑人金口的不二之选;另一方面,司法程序的体系化、系统化和其他一些因素,也使得暴力酷刑难以被灭根。各种破案和考核指标、结案率、被害人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等,都促使司法人员一旦遇到侦察障碍,就祭起暴力酷刑这面大旗。

 

但是在各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之下,暴力酷刑就衍生出一种新功能,除了当初最早的逼嫌疑人开口给出答案的功能外,还增加了逼嫌疑人承认我们需要他承认的答案的功能。简言之,暴力酷刑的功能已经从最早的寻求答案和维护正常执法的功能,进化到还具有增加答案和掺杂私货的功能。暴力酷刑已经变成了一部高效的机器,嫌疑人已经变成了生产原料,原料进了机器,机器就可以按照操作者的需要加工成他要的产品。

 

暴力酷刑成了炮制各种冤案的最根本原因。

 

司法人员并非不知道暴力酷刑存在问题,但是身处这个体制之中,如果运用暴力酷刑可以侦破九个案件而冤枉一个案件,他们可能还是要选择暴力酷刑。


但是司法人员以及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暴力酷刑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暴力酷刑针对的是我们所有的社会人。如果酷刑可以用来制造冤案,那么,冤案中的受害者,就可能会是我们中的任何一个并没有犯罪的人,包括施刑的司法人员。

 

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对暴力酷刑视而不见,是因为我们还并未完全脱离源自动物低级本性的血腥欲望,这如同农贸市场上笼子里被束缚的鸡鸭一样,当其中一两只被摊主宰杀时,其他的鸡鸭往往都好奇地看着自己哀嚎的同类,它们并不在意,摊主的刀什么时候会落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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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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