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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的“责任论”比“两亿代言”更具看点
2014
03 /31
07:5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崔永元的“责任论”比“两亿代言”更具看点
崔永元:主持人演小品最好,当老师做代言最棒
王传涛
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近日,崔永元接下了某家饰品牌代言,十年代言费就是2个亿。据悉,目前2亿代言费已一次性付清。近日,崔永元坦承自己的确接了这个价值2亿的代言,并透露已经把钱捐给了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崔永元说,“要我做代言人,厂家必须和我一起负责任。我会把我的代言费拿出一半,厂里再拿出一部分资金,一旦有什么问题,先用这个钱来赔偿,最后是谁的责任再追究谁的责任。”
在主持人的队伍里,演小品演得最好;在老师的队伍里,做代言做得最棒??这就是崔永元。更要命的是,崔永元的长相被赵本山和宋丹丹在小品里往死里调侃,也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代言身价。2亿代言费用、一次性付清,这样的代言大单想必也只有小崔能够接到了。就是当下最火的春晚长腿哥斯密达李敏镐,代言费不过1200万,连韩国欧巴们都弱爆了,崔永远的确已经超脱。
许多人质疑崔永元的大学老师身份是不是有资格去代言,也有人认为崔永元从央视跳槽的目的是不是就是赚钱,更有人认为他反方舟子和转基因都是假,成为代言“超男”才是真。但是,在笔者看来,市场经济社会之下,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别人对于利益的追求,尤其是对那些已经十分出名的央视主持人而言。更加上,超高的代言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也不应该质疑什么。唯一能够揪住明星代言小辫子的只能是相关法律制度关于明星代言的责任规定。如小崔所说,只要是国家批准的商品,其实都有寻找代言的权利。
其实,在崔永元2亿代言一事中,我们看到不仅仅是巨额收入,更听到了崔永元的一些关于明星代言的态度。小崔面对媒体时说,“我会把我的代言费拿出一半,厂里再拿出一部分资金,一旦有什么问题,先用这个钱来赔偿,最后是谁的责任再追究谁的责任。”显然,小崔说明白了两个问题:一是,我代言,就要为这个代言负责任,绝不退缩;二是,先赔偿后定责,一样也不能少。
对于明星代言与相关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已经十分明了。明星身份有其公共属性与公共影响力,因此,所谓拿人手短,明星拿代言费时必须要做到出现问题后承担责任的准备。而这一精神也写入了新消法。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也将写入明星代言的责任问题。
在明星代言过程中,“权利和责任的对立统一”是最需要普及的一个常识。明星代言,说白了,就是利用特殊身份、知名度以及某种形象来实现创收。应当说,在市场经济之中,这是一种权利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但是,这并不等于明星就只有拿钱的权利而没有出现问题之后的责任担当义务。值得欣慰的是,崔永元为所有的明星代言做了很好的概括和描述。



作者:王传涛           来源:法之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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