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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二审最高法开庭 双方围绕22个问题激辩"垄断"
2013
11 /29
09:0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3Q大战"二审最高法开庭 双方围绕22个问题激辩"垄断"

  正义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高鑫 吴平)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涉诉双方之间爆发了多起诉讼,被业界称为“3Q大战”。 

  奇虎告腾讯索赔1.5亿元被驳后上诉 

  2012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2010年11月2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具体行政行为,谴责并禁止了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上述行为。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妨碍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请求判令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今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奇虎当庭陈述七大上诉理由求改判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奇虎公司发表上诉理由称,一审法院以“上诉人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作为否认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理由,却未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做出明确认定,属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判决在分析相关产品市场时基本方法错误,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为综合了文字、语音、视频的个人电脑端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判决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是错误的。 

  奇虎公司还称,被上诉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二选一”限制交易的行为,造成上诉人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在认定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时,违背证据规则,引入未经质证的证据,属程序违法,且大量认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与事实,怠于履行告知义务,存在程序错误。 

  鉴于上述七大事实和理由,奇虎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 

  而被上诉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则认为,本案一审审理程序正当,基本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公正,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双方均邀请到2名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 

  鉴于11月19日已组织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交换证据,并对对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认为,本案在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本案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本案中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 

  在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方面,法庭认为,该争议焦点又包括九个问题:一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作明确界定是否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是否适合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同一相关产品市场;移动端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社交网站、微博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手机短信、电子邮箱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应确定为互联网应用平台;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还是全球市场;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可以或者应当考虑本案诉争行为发生之后的相关市场状况及技术发展趋势。 

  今天上午的整个法庭调查,主要围绕此方面展开。与一审相似,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向法庭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本案相关问题接受法庭质询。有趣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对对方邀请的专家证人身份等持有异议。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奇虎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专家David Stallibrass(英国国籍,Charles River Associates高级特聘顾问),不具备专家证人应有的专业水平、道德诚信及权威性。奇虎公司则认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专家吴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没有任何经济学的教育背景。 

  两天庭审双方将就22个具体问题展开激辩 

  综合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以及本案相关事实,法庭对上述五方面细化归结出22个具体问题,作为法庭调查中的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和无补充。 

  除了之前的9个具体问题,在本案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法庭认为该争议焦点具体包括:是否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均需要确定被诉垄断行为人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审法院未按照其重新界定的相关市场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计算市场份额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在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方面,法庭认为,该争议焦点具体包括:被上诉人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即用户二选一)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行为;被上诉人将QQ即时通讯软件与QQ软件管理、QQ电脑管家等进行捆绑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在本案中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方面,法庭认为,该争议焦点具体包括:假定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假定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应否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假定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应否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假定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应否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在审查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方面,法庭认为,该争议焦点具体包括:一审法院在认定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时,是否违背证据规则而引入未经质证的证据;一审法院是否违背听证原则而大量认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与事实;一审法院是否怠于履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的告知义务。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据悉,此次庭审将会持续两天。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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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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