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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侦查制度化 重案办理驶入快车道
2021
01 /07
08:55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介入侦查制度化 重案办理驶入快车道
       “虽然案情时隔久远,但该案还是需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事实和证据做好补充侦查工作。”2021年1月4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该案是25年前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便就案件时效问题咨询市院第二检察部。在两级检察机关围绕基本案情、案件时效召开的联席会上,市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下一步的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提出指导建议。
      据悉,2020年12月10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适时介入侦查工作规定》出台并适用, 该规定对二部办理的全市性敏感案件、重大复杂案件提出适时介入侦查的同时,着重针对由基层院批捕、市院起诉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重罪案件作出相关规定,形成两级院一体化同步介入机制。该案便是汉南区检察院按照该规定办理众多案件的一个缩影。

一个初衷——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我院此前受理过一起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经历了2次退查3次延长。因为错失最佳侦查时机,有些物证痕迹被污染,监控录像等证据也难以补充,这无疑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付建中介绍,因重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要求较高,过去没有制度化规定,有时基层院办理此类案件时没有第一时间报请市院同步介入。等到审查起诉环节,市院承办检察官往往发现案件仍存在侦查不到位,证据欠缺等问题,既影响案件质效,又不利于降低案件比。
      基于上述问题,市院第二检察部决定制定并出台适时介入侦查工作规定,面向区院可能移交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实现全程、全覆盖的提前介入。

一次总结——提炼经验化为机制
      2019年初,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成立了九个办案部门。第二检察部从那时起,就积极探索优化办案流程的工作方法。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特殊个案,或公安机关提出要求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刑事重罪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2020年7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前介入了一起重大复杂案件,涉及嫌疑人多,罪名多。市院承办检察官李文清随即与基层院办案人员同步介入此案,共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侦查结束后, 公安机关以10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
      10月9日,市院二部受理此案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立即就此案成立了5人办案组,针对案件中罪名问题开展联席会议并根据案情变化,提出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1日,武汉市院追加了两笔犯罪事实,追加犯罪金额达1300万,追加罪名1个,以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此案提起公诉。
      因前期及时引导侦查,相关证据搜集较充分,其间未经退查,该案从收案到起诉仅用时33天,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明显提高。
      在一年多来试行的办案模式取得实效后,市院第二检察部从去年10月开始多次开展研讨会议,总结提炼司法实践中论证过的经验。最终在12月初形成了以登记报告机制、上下联动机制、介入与办案人员同一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和案情会商机制为内核的适时介入侦查工作规程。

一串效果——协同办案提质增速
      2020年2月20日上午,武汉市新洲区某村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当事双方起初因疫情防控问题起了冲突,在随后的争吵打斗中,被害人一家三口被童某刺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月21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市院第二检察部通报案情,负责该区介入工作的检察官喻涛与区院办案人员同步介入侦查工作。
      5月7日,新洲区院向市院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了两周时间,该案便顺利提起公诉,案件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
喻涛表示,此案能高效办理,得益于前期介入工作较充分。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后续起诉环节再无需退查;另一方面,积极与各方协调,保障被害人亲属的基本生活,避免了更大的社会冲突。
      据了解,为顺应“捕诉一体化”,适时介入侦查工作规定将市院检察二部的员额检察官按武汉市辖区划分,每人对接固定两个辖区开展介入工作。审查起诉环节,案件将直接分配给前期介入的检察官办理。这既增强了介入人员责任意识,又落实了诉讼便利原则,更巩固并适当延伸了前期介入工作的成果。
      “在我们对犯罪性质和证据把握不准时,有了市院的介入和指导,就能增强办案信心和提高办案效率。”汉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说。

      目前,武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重罪案件时,基本形成了一体化同步介入侦查,密切联系公安机关的工作模式,体现了“两级院一盘棋”及侦诉协作理念。此外,针对特殊个案中的疑难问题,该规定通过案情会商机制,就重大事项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基层院熟悉了解案情,市院法律适用能力强的优势,确保在侦查环节消除分歧,达成司法共识。
      “我们将积极稳妥地推动该项规定落实,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院的交流协作,共同促进重罪案件办理提质增速,有效地降低案件比。”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尹恒表示。
供稿人:武汉市检察院宣传处花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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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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