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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同举债仅起诉一人可行吗?
2016
03 /14
16:09
消息来源
法律学堂
两人共同举债仅起诉一人可行吗?
周一,推个案件。
有些案件说来很简单,但从法理上分析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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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向丙借款,不多,也就2000万元,现在的人真有钱。有借据,有交付,也有甲乙二人签名。
这样的民间借贷关系当然明确。
但大家都知道,借钱是现在最考验中国人友情的事。
不借友尽,借了不还也是友尽。
说这个案子,既然形成了案子,当然是不还钱了,于是打官司。
从理论上讲,丙当然起诉甲乙为共同被告,因为2人共同借钱偿还能力当然比一人强一些。
但丙只起诉了甲。
甲则答辩强烈要求追加乙为共同被告。
何以如此?
无他,因为乙据说进去了,也不知道是因为何事。当然,大家知道现在“进去”似乎也不是什么难事,特别是经济下滑的压力下。
丙不起诉乙当然不是因为想放弃对他的权利,不过是从诉讼经济和成本角度考虑。
甲要求追加乙当然也不是因为乙有履约能力更多是诉讼技巧,你要送达也会很麻烦的。
摆在法官面前的问题是:要不要追加?
这种案件,当然追加没有任何错误。
但不追加有没有道理,毕竟原告有自由处分权。
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理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理论上讲,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如何理解“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像本案中“共同举债”是否属于这种情形?
愿意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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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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