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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儿》怎么变成了弃婴?寄养和收养又有何不同?
2018
11 /02
14:52
消息来源
法律博客
《宝贝儿》怎么变成了弃婴?寄养和收养又有何不同?
  感谢豆瓣电影微博的赠票,让笔者有幸前往电影院看了《宝贝儿》。在之前的新闻报道就看到,杨幂凭此片提名台湾金马奖最佳女主角。这也使得笔者有所期待。整个看下来之后,笔者不是专业影评人,暂且先不去评价影评,鉴于法律人的职业习惯,首先考虑的是其中的法律问题。
 
  弃婴的寄养制度
  杨幂饰演的江萌是弃婴,寄养在一位老人家里。十八岁后,她就必须跟老人解除寄养关系。她也不明白,为什么就不能给老人养老送终。
 
  首先,弃婴是其父母放弃抚养儿女的行为,由儿童福利院进行养护。儿童福利院是《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其次,弃婴由民政部门行使监护权。其根据是《民法总则》第32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寄养的条件

  第三,寄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七条对于主体规定了三个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寄养家庭规定五个条件: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寄养关系的解除
  至于江萌要和老人结束寄养关系,这源于《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寄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二)寄养家庭成员的健康、品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和(四)项规定的。
 

 
  寄养关系不同于收养关系
  电影里面提到寄养关系不同于收养关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寄养,类似于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并不改变已有的人身关系,而收养关系,对之前的监护关系进行了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电影聚焦弃婴群体
  为什么会出现弃婴?有的是因为养不起,有的是因为重男轻女。而电影中,则是因为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比如是个哑巴、聋子,总之,那是有缺陷的人,是一个负担。
 
  这造成了无奈之感。江萌想拯救一位被父母放弃治疗的婴儿,有人对她说:“小孩长大,还不是跟我们一样吗?”。这凸显出宿命的无力感。
 
  其实,到了最后,江萌去办了残疾证。残疾证的好处是有补助,如果还有一份工作,这就相当于拿两份工资了。但是,江萌之前从来不把自己当成是“残疾人”。
 
  都说电影总要面向未来,但是,电影最后依然没有解锁“无力感”“宿命”之办法。江萌所坚持拯救的那个婴儿也死掉了。
 
  这让笔者想起陈冠希和李灿森主演的电影《狗咬狗》的结局:陈冠希最后从快要死去的老婆肚子中解剖出婴儿,双手将其举起,阳光照耀之下,象征着新生。“生命以另一个生命为代价,才可以生存下去”,电影结束了。
 
  尾声
  
不过,电影没有解释清楚宝贝儿为何变成弃婴,弃婴为何就没有未来,为什么就不能给老人养老送终,为什么弃婴就没有以后,婴儿死了的意义何在,为何要坚持救婴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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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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