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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引发交通事故被追刑责具有警示意义
近日,某地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大多数人普遍的认知中,认为行人以血肉之躯面对机动车时处于弱势地位,在交通肇事中应以保护行人利益为主,故而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事件的发生时间是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通过当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在广州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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