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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援助吗?
2018
12 /07
14:22
消息来源
举案说法
厂里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援助吗?
律师在线

专业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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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微信听友“冲动是魔鬼”提问:厂里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援助吗?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贾虹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单位拖欠您的工资,如果您要对工厂提起劳动仲裁,只要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向工厂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的标准各地不同,比如北京的法律援助标准视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北京地区2018年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
 
如果您不符合当地经济困难的标准,可以考虑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拖欠工资事项。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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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妮儿:男方是城市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独生女,如果把男方的户口迁到女方家里,以后拆迁的时候男方有拆迁款吗?

贾虹律师:这个主要是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有些地方的拆迁是看房屋面积,可能不是以户口人数计算拆迁补偿,这个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的拆迁政策判断。此外,一般在拆迁前,公安机关会冻结户口迁入,这个也是需要在户口冻结前办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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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微信 人生感悟:别人借我的户口买房有什么风险吗

张中理律师:这其实就是借名买房,涉及到两个关系:(1)出资人(借名人)与出名人(被借名人)之间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内部协议。(2)被借名人(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出资人支付给被借名人代为转付的购房款,在合同无效后,只能由被借名人予以返还,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被借名人取得房屋的产权,意味着真正的出资人将无法按照预先的设想,依法取得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的房产。在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房产将归被借名人所拥有。

 

其实风险还是很多的,比如:1、被借名人反悔的风险。如果被借名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2、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3、被借名人陷入债务等纠纷。从被借名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被借名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4、被借名人私下卖房。如果被借名人不守诚信,偷偷将此房产出售,而购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此房产。5、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被借名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被借名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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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老男孩:签合同,没有印泥了,可以用口红代替吗?

张中理律师无论是印泥还是口红,在签合同时,盖公章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合同履行的主体。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所使用的公章,是否同在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印鉴一致;以便确定是否是真正的盖过公章。

 

盖章时用印泥或是口红,是要预防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确定履行的主体,如果因为盖章时使用口红导致一段时间公章不能显现了,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还是建议这位网友物尽所用,把口红涂上嘴唇上,把印泥用在公章上吧。

 

微信千里一阵风:工伤死亡已理赔,死者上有祖母母亲下有8岁女儿,妻子已离婚,赔偿金怎么分配?

张中理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三项之中:丧葬补助金:应分配给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人;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有此项应该是妻子的专项赔付,两女儿均成年,应当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非死者个人遗产,而系基于其死亡,为保障其家庭及其供养的人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由用工单位给付其亲属的补偿。其虽然不是属于遗产,但分配原则应参照法定继承顺序,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责任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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