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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因阳光被遮挡状告开发商获赔53万
2015
08 /12
11:1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住户因阳光被遮挡状告开发商获赔53万

住户因阳光被遮挡状告开发商获赔53万

  “我们在这里住了10多年了,一直都很享受阳光普照的日子。然而,自从对面这幢13层的高楼盖好后,我们就与阳光无缘了……”为了讨要自己的采光权,一小区的12名住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法院两审,业主们胜诉了,12名住户共获赔53万元“采光费”!昨天,部分业主领到了赔偿款。

  这12名住户都是住在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北路的昆明公路管理总段职工宿舍。“房子是单位建盖的宿舍楼,共有7层,通风、采光都很好,早上一出太阳,阳光就照进屋里。”住户杨某介绍,可2007年,昆明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宿舍楼前建起了一幢新楼房,随着楼房越建越高,他们房屋里得到的阳光越来越少。“我家住在4楼,自从这幢13层高楼盖起来后,家里一天到晚太阳都照不进屋里,到了下午屋里就黑了,必须要开灯。”

  一间阳光普照的房间,在寒冷的冬天对人们很重要!为了自己的采光权,杨某和另外11名住户将昆明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这幢大楼侵害了我们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权,造成居住环境恶化,甚至房屋价格贬值。”经司法鉴定,住户们房屋的市场价值贬损了4万-6万多元。

  官渡区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建楼的行为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利,已超过了必要容忍限度,依法应赔偿损失。据此判令开发商赔偿12名业主6万至8万多元。宣判后,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

  “开发商建设大楼妨碍了业主房屋的日照时间,会对居住环境和房屋价值产生一定影响。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复杂,如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市政基础设施、房屋朝向、楼层位置等,日照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如果以建筑物建造前后,住户们房屋交易价格的价差作为损失衡量依据,而不考量其他综合因素,有失公允。”据此,昆明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据各住户楼层的不同,改判开发商分别赔偿12名住户4万、5万、6万元。12名住户共获赔53万元。

  宣判后,万宏房地产公司服判,并积极履行赔款义务。截至昨天,共有11名住户到昆明市中院领取了赔偿款。

  此案的审判长、昆明市中院民三庭王政法官说

  对采光权的保障和补偿一直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细则

  近年来,关于采光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以什么标准判断采光权受损?阳光值多少钱?采光权的赔偿额度怎么把握?昨天,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审判长、昆明市中院民三庭王政法官。

  “这是昆明市中院审理的首例采光权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采光权的保障和补偿一直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细则,这还是法律的一个空白。”王法官说,这起案件的审判将直接影响到昆明房地产的开发、老百姓的居住生活等,因此昆明市中院对此案非常慎重。

  以什么标准判断采光权受损?王法官介绍,根据2002年我国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两幢房屋建设的规范间距应为37.63米。“此案中,住户的宿舍楼与新盖高层楼房的间距为11.4米,由此造成住户宿舍楼日照时间不能满足1小时以上。据此认定,业主们的采光权受损。”

  采光权的赔偿额度如何把握?王法官表示,因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采光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标准,只能依据住户房屋的综合因素酌情考虑。当今城市化发展很快,土地价值升值快,市民对房屋的采光权、通风权要求也越来越高。“此案提醒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要严格按建设规划执行;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在审批项目时就要将采光、通风等因素考虑进去,以免日后引起纠纷。同时,一旦开发商的建设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开发商手续完备,也不影响当事人的索赔。”

  首席记者 段曌红(都市时报)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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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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