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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才是根本
2010
07 /20
23:46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才是根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已提交至全国人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才是根本

发布时间:2010-07-08 17:15:04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今年8月,河北省蔚县将举行首届中国剪纸艺术节。

  一幅剪纸作品,要经过20多道工序,制作一小幅就要花15个小时。“剪纸要沉下心来做,很消耗时间和精力,工序琐碎、单调,年轻人不太想学。”剪纸艺人周淑英说。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世界各国都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的困境。

  不过,自从2006年5月蔚县剪纸以剪纸项首位的身份,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规模化的剪纸企业逐步取代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

  如果能够从中得到经济效益,传承就有了积极性。

  蔚县县委书记王志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蔚县剪纸生产厂家达到56家,实现产值2.06亿元,吸纳3.2万余人稳定就业,其中大部分是20多岁的年轻人。

  目前,在企业中培养剪纸艺人已经成为是最主要的方式。据蔚县文体局副局长李新威介绍,在一些村庄,80%的人都做剪纸,剪纸人愈发职业化、专业化。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曾表示,要把剪纸、年画这类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这些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

  剪纸、年画这类项目,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已成为学界和政府部门的共识。然而,还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缺乏全局性、统一性的规范标准,被过度开发利用,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根本的问题。

  王文章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多样的,但立法保护才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

  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靠文化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法规。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保护条例,进行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

  以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为例,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关于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财政部逐年加大对非遗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宋兆麟说,“现在每年给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万元,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8000元。”

  但是,“在某些地方,该款项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宋兆麟认为,相比其他国家,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专款难以专用,“保护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很有限。”

  2003年,我国就开始酝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时至今日,仍未出台。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中,存在一些和《文物保护法》相矛盾的地方。”宋兆麟说,文物保护法保护的是实物,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物质实体又不能独立存在。在某些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文物法保护的内容界限不明晰。

  “有的方面有重合,有的地方又都不管。”他认为,如皮影戏、年画等,有的年画本身就是文物,但年画这种艺术形式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宋兆麟建议,可以将二法合一,对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的保护,这样人力集中、经费集中,能有效避免出现分工不明,管理缺位的状况。

  “多一部法律保护总是好的。”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王建华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的是传统技艺,比如,制作年画的技术,如果有了物质载体,作为作品,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经鉴定后是文物的,当然同时受文物法的保护。

  王建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已提交至全国人大,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李丽)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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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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