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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能下指标、搞排名
2018
02 /16
20:30
消息来源
新浪司法
袁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能下指标、搞排名
  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各种司法考核指标是目前各公安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内部之间的常态工作管理和考核方式。每年初,设定各种司法考核指标并下达执行,年底考评,作为评选先进以及判定工作是否合格、称职的标准。
  实践中,很多公安司法机关对目标任务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对案件质量的关心,最怕的是目标上被扣分,最为开心的是完成目标任务和排名靠前。
  有案件就办,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这种预设目标任务,年度考评的做法,大家都知道不符合客观规律,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但问题是如果取消目标任务,不进行定量考核,又该如何进行管理,该如何评价工作的好坏。
  中央及高层虽一再要求各地各部门取消和清理不合理司法考核指标,但左右为难之间,很多地方依然每年初设定各种各样的司法考核指标,年底进行考评。很多地方、很多公安司法机关一年的工作都是围绕各种各样的指标开展,美其名曰为完成目标任务。
  因此,当看到山东省检察机关要求每一个基层检察院今年至少要办理一件涉黑涉恶案件,完不成的基层检察院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的新闻时,虽觉得很荒唐但并不诧异。“扫黑除恶”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专项斗争,要出成绩,数字是最具有说服力的。
  部分公安机关开始公布在专项斗争第一轮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数字,如浙江1200人,陕西1426人,河南1481人,已见端倪。目标和任务的阴影开始显现,只不过山东检察机关更为耿直罢了。
  不可否认,山东省检察机关这种做法有助于加大办案力度,但负面的影响就会演变成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而且一旦蔓延开来,为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效仿,都纷纷下指标、搞排名和实行一票否决,势必量化后的工作目标、排名的前后实际会成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指挥棒和工作的中心。
  一方面,没有完成任务和排名靠后的,会想尽各种办法去完成任务和争取排名靠前,很容易出现扩大打击面,甚至可能出现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已经完成任务和排名靠前的,会提前休战,从而没有实现“除恶务尽”的目的。这两种情形都不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都会直接影响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
  为既要坚决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反犯罪,又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这种下指标、搞排名和实行一票否决等不符合中央精神和要求,会直接影响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的做法应当休矣。
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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