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街谈巷议 > >正文

找工作?性侵犯罪记录必须上报!网友点赞:全国推广
2019
05 /30
10:50
消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
找工作?性侵犯罪记录必须上报!网友点赞:全国推广
“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如拒不落实、弄虚作假或将被追责。”刚刚,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的话题冲上热搜...

来了!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表示,检察机关分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

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

  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也在《意见》中被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同时,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报道,中国《刑法》虽规定了从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有关于从业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无法有效预防犯罪。

  2017年,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前科人员担任教师并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女学生的案件中,在全市首次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同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与8部门会签《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在全国首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和从业限制制度。

  2018年7月,长宁区检察院与8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并据此在区内14个教育培训岗位增设了犯罪记录查询要求,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在职员工进行了抽检,禁止1名有性侵劣迹的书法班老师继续从业。

  2018年上海市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立从业限制制度,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建议和提案。

  基于上述探索和实践,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上海市检察院承担了《意见》的起草任务,后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16家单位会签,并于2019年4月3日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刘奕
上一篇:唯一住房该如何执行?看看江苏高院的权威解答! 下一篇:警方公布新型碰瓷视频:专盯不栓绳的狗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