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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被判三年到七年太轻
2015
08 /26
15:06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肇事者被判三年到七年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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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加大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力度。

  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春耀委员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了特别令人心痛的重大事故,后果极为严重,教训也极为深刻。

  沈春耀指出,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全面修订的,1997年以来,刑法的8个修正案和一个修改决定都没涉及到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修改,也就是说这一条18年来一直没改动。像天津港这样的案件,犯罪者最高被判三年到七年太轻了。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也要依法追责。

来源:法治中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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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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