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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1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
2014
05 /15
03:35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安徽省2011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

 2011年,安徽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2011年度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办、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黄山市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全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53件,其中,本期新收4981件(受理4170件),上期结转268件,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863件。省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1件,受理355件,办结314件。此外,办理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9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基本知识,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二是拓宽受理渠道。加强与法院、信访机构的工作衔接,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依法受理信访转交的涉法案件。全省由信访移送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0%。三是改进受理方式。通过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等方式,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行政复议渠道的进一步畅通,使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行政复议已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一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981件,同比上升44.5%,受理4170件,受理率达83.7%。其中,省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1件,比2010年218件增长近一倍,受理355件,受理率达88.5%。

 

  (二)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把案件办理与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注重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高。一是通过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593件,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880件,综合纠错率为38.1%。其中,省政府法制办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62件,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63件,综合纠错率达39.8%。二是通过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作用,对发现相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及时向有关机关制发意见书,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做好善后工作;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制发建议书,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高。一年来,全省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百余份。其中,省政府法制办向合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共5份。

 

  (三)强化行政复议救济功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制度。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大批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有效减少了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一年来,发现并纠正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案件53起,截留征地补偿款案件45起,建设用地少批多占案件162起。

 

  (四)加强指导监督,不断提高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注重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筹划、组织和推动,努力实现从单纯重视办案向办案与指导监督并重的转变。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为及时掌握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制发了《安徽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试行)》。目前,合肥、六安等地已报送备案行政复议决定书13份。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选编工作。为充分发挥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指导示范作用,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省政府法制办将“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比活动”中部分获奖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印成册,并逐一点评,指出文书制作的优缺点,供行政复议人员参考学习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行政复议工作在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还不够。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目前,安徽省行政复议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复议案件量大幅上升,但与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行政复议尚未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从全省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情况看,68.7%未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直接进入了行政诉讼。另外,据了解,全省全年信访案件28万件,是行政复议案件的56倍,这说明绝大部分行政纠纷没有进入行政复议渠道,“大信访、小复议”的格局没有被打破。

 

  (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亟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不足是安徽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总量短缺、布局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与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基本持平,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为行政审判人员的1/4;行政复议人员数量从纵向上呈“倒金字塔”状递减分布,特别是市、县(区)行政复议力量极为薄弱,平均0.8人,不能满足至少两人办案的法定最低标准,不少县区级政府没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有案无人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21.9%,不少部门甚至出现了因复议人员素质不具备,聘请社会律师办案的非正常情况。

 

  (三)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有待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制约行政复议功能充分发挥的主要因素。为探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国务院法制办自2008年起在全国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主要内容有两个指向:一个是体制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另一个是机制上融入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108家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黑龙江全省包括省政府本级、12个地级市政府和哈尔滨市各区政府均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安徽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起步晚、范围小,目前只有马鞍山市政府、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分别于2010年4月、2011年6月开展了这项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但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并没有相应加强,试点工作缺乏组织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将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修订完善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文书。二是加大对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力度。通过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强化对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三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案件先行调解,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一是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拟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进行听证,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二是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不断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一是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检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各地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在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以目标考核为抓手,加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安徽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二是组织业务培训。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经商省国土厅,并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由法制部门处理,不再由国土部门裁决。补偿是土地征收中最核心的环节,也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最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为提高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处理此类案件的能力,省政府法制办将以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为主题,组织市、县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2012年我办将对马鞍山市、黄山市黄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完善模式、理顺机制的基础上,再选取两个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由点向面,逐步铺开。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将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信访答复中相对简单的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加以审查,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便民快捷的优势。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制度,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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