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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纪委书记是否又一个“灯下黑”?
2014
05 /04
02:52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广州女纪委书记是否又一个“灯下黑”?

广州女纪委书记是否又一个“灯下黑”?

 

文/一川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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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被举报涉股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本图源于2014年04月25日新华网-《新京报》

 

4月23日上午,《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的妻子,举报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晓玲涉嫌粤传媒内幕交易,短短数月获利7000余万。4月25日上午,王晓玲再次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越秀区,在大塘街参加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了解越秀区教育实践活动最新进展和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2014年4月26日新华网)

从现有报道来看,戴玉庆涉嫌巨额受贿几成定局,广州市纪委在戴玉庆涉嫌受贿案的办理上,好像已办成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可是出人意料的是,曾任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王晓玲,原来是戴玉庆的上司,戴案由广州移交东莞审理后,戴玉庆才有机会和胆量当庭检举王晓玲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此前,戴玉庆的妻子杨兰凌已实名举报王晓玲涉股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将举报材料交给中央巡视组。

据报道,戴玉庆当庭举报称,王晓玲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干预广州日报经营业务,例如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工程报业大厦项目。戴认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级干预业务正常开展,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可是戴的发言却被法官打断。而杨兰凌举报的主要内容是,时任控股股东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王晓玲的亲戚徐鹏及其妻子钱珏在2010年上半年提前建仓,从中获利7000余万元。

对此,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立马发布“澄清”公告称:经公司内部自查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日志,并征询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人员,未发现与姓名为徐鹏、钱钰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向姓名为徐鹏、钱钰的股东透露相关内幕信息,2010年时任控股股东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王晓玲与徐鹏、钱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没有任何关联。

由粤传媒的这则“澄清”公告,不由得让人联想起刘铁男被举报后的情形。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等问题后,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当即公开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而类似的“澄清”公告,还有刚刚落马的华润老总宋林等等。

这类“澄清”公告之所以成为令人不屑的笑料,个中原因“你懂的”。所以当粤传媒公开为还在“主管”广州市纪委书记的王晓玲发布“澄清”公告时,不仅难以服众,反而更令人疑窦丛生:粤传媒是否受到王晓玲等高层权力的高压,抑或惧怕出现“拔出萝卜带出泥”连锁效应而策划的攻守同盟?更为有趣的是,刘铁男被举报后,其本人“若无其事”地赴国外访问,而王晓玲被举报后,还“极其淡定”地到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

据2014年04月2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王晓玲这位系护士出身的官员不仅涉嫌简历造假,而且难以“澄清”王晓玲被戴玉庆夫妇实名举报的违纪违法事实。

2007年11月,《广州日报》以借壳上市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后更名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传媒”。2010年8月,粤传媒公布消息:收购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42亿元经营资产,实现广州日报社经营资产整体上市。据举报描述:在收购重组发生之前,证监会发现股票账户异动。戴玉庆同时收到通知:王晓玲的亲戚徐鹏在2010年上半年提前建仓,他动用1.2亿元人民币,在二级市场收购粤传媒1400万余股。徐的妻子钱珏则动用资金人民币2400余万元,购入270余万股。粤传媒复牌后,连续10日涨停。上述两人将股票悉数卖出,获利7000余万元。而粤传媒公开披露资料被发现与举报中描述的交易过程相符。

由此可见,粤传媒此时急忙为被举报的王晓玲发布“澄清”公告,到底可信度几何,公众自有判断,相信中央巡视组肯定会不负众望,很快会查个水落石出。但最终的结果,恐怕很难“澄清”王晓玲被举报的违纪违法事实,尽管王晓玲目前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岗位上“主管”广州的纪委监察工作,“指导”广州的反腐倡廉工作。因为类似不见棺材不掉泪现象,在中国官场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当然,王晓玲被举报案结果如何,目前尚难定论。但种种迹象表明,估计王晓玲极有可能成为纪检监察系统又一个“灯下黑”的典型。而将“灯下黑”做得近乎极致的,当数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法院对曾锦春的最后认定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灯下黑”级别最高的,当数今年首名落马的正部级高官、十八届中纪委委员、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申维辰。

曾锦春、申维辰等“灯下黑”案例表明,一方面,说明打铁还需自身硬,但在目前体制机制下,纪检系统很难成为一片净土,故而加强自身监督势在必行;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不可动摇的态度与决心,解决“灯下黑”,还是为了强力反腐扫清障碍,早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故而倘若戴玉庆夫妇举报王晓玲违法违纪属实,抑或从中发现更多新的线索,那么查处王晓玲的意义和影响,恐怕远胜于戴玉庆案,这也是戴玉庆案的意外收获吧。



来源:法之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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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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