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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一年多考就是社会化考试改革吗?
2013
12 /16
02:2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熊丙奇:一年多考就是社会化考试改革吗?

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改革,外语考试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这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引起很多人对“社会化考试”这一概念的兴趣。

我不认为外语科目不放在统一高考时举行,以及一年考多次,就成了“社会化考试”。真正的社会化考试,应该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其一,考试不由行政部门组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高考改革要推行考试、招生相对分离,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职能是“宏观管理”,就是希望考试不再由政府主导,而应该由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因此,社会化考试,不能再由目前的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和地方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而该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国外的社会化考试,均由公益性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组织。

其二,考试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信任。目前的考试评价,基本上都是由行政部门赋予考试的权威,更进一步说,考试是被行政垄断的。这样的考试机制,导致我国考试评价质量并不高,考试安全问题频频??? 由于考试只此一家,即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泄题漏题,来年所有考生还必须参加这一考试。而社会化考试,则完全靠市场竞争赢得生存空间,一家考试机构的考试评价,如果质量高、服务好,有更多的学校认可这一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就会有更多学生选择这一考试。反之,这一考试则会被淘汰。在市场竞争中,考试机构必然专注考试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美国,SAT考试就是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而在SAT之外,还有ACT考试、AP课程等,这就是考试竞争的结果。

其三,考试的功能不是选拔而是评价。社会化考试,与行政主导的考试不同,它只为教学、招生提供评价依据,而不是教学的指挥棒、招生的唯一依据。简单地说,考生可以选择参加这一考试,用这一考试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在录取学生时,只把考试成绩作为一方面的评价指标。实行考试的社会化,学生是否参加这一考试、考试的成绩,就与中学教学无关,中学完全自主教学,与此同时,每一次社会化考试成绩,对于学生申请大学来说,都是有效的。

按照上述三个基本特点,分析英语考试社会化改革,如果要真做到社会化,就应该由社会机构组织、考试间自由竞争,更重要的是,每次考试成绩均有效,可作为申请大学的依据。举例来说,学校可认可内地某个考试机构的英语考试成绩,也可认可SAT或TO EFL成绩,学生拿着这些成绩来申请也有效(就如国外大学认可内地高考成绩一样),内地考试机构由此与国外考试机构竞争,在竞争中为大学和学生提供更好的评价服务。做到这一点,考试与招生分离是关键,如果考试与招生不分离,就不可能做到考生拿成绩去申请大学,而是会按一定规则对考生的成绩排序进行投档、录取。

按照目前的高考改革方案,虽然英语改革号称社会化、一年多次考,但改革之后的英语考试,很可能还由目前的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和地方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如果如此,考试的性质并没有变,还是行政主导的考试,而非社会专业机构组织的考试。由于考试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考试并没有竞争,而且考试的成绩,是从多次中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总分参加集中录取,这本质不是社会化考试,而是分散的行政考试,这并不会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也不会引导学校的教学方式发生转变,中学英语教学还将围绕这一考试进行。

当然,对于考试交给社会机构组织,也有人担心,把考试交给社会机构,社会机构能胜任吗?要是出现更多的作弊、漏题、泄题问题怎么办?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考试,都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为此,培育合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就成为考试社会化的一大重要任务。

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需要行政部门从考试评价中逐渐退出,如果行政机构一直处于考试的主导地位,社会中介机构何来生长发育的空间?其次,可对目前行政色彩很强的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进行去行政化的改革,让它们逐渐变身为公益性质的专业机构,在推进其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是引进竞争机制,比如各地的考试中心进行竞争,由学校自主认可其考试评价。再次,国家要出台《考试法》,明确政府部门和考试机构的关系、专业考试机构的资质??? 不是任何社会机构都可以提供考试评价服务,监管部门根据资质要求,对专业考试机构进行审批,同时依法监督其提供合法的教育考试评价服务,严查违规的考试评价。

只有按正确的概念理解考试社会化,才能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考试社会化改革,本质是要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放权,不然,仅仅调整考试的时间和形式,就认为是考试社会化,这会误导社会化改革,也会令社会公众误解社会化考试,从而不相信社会化考试改革。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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