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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纠纷、货不对版?双十一过后,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双十一战火将熄,预售、满减、秒杀、折扣,各种优惠“爆仓”让人眼花缭乱。此刻的你也许还沉浸在“剁手”的快感中无法自拔,翘首等待着自己的“宝贝”们送达。然而网店商家良莠不齐,打开包裹才发现买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别急,青岛市黄岛法院用两则案例教您网购纠纷如何维权。
案例一
网购纠纷
可以到买受人所在地或收货地法院起诉
案情经过
2017年6月,张某在一家网店购物,付款后对方通过快递送货,收货地为黄岛区某地。收到货物后,张某发现货物有瑕疵,在与卖家多次交涉无果后,张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卖家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件不能由黄岛法院管辖,应由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网络购物,除买卖双方有约定外,通过信息网络交付货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涉案货物的收货地为黄岛区某地,且双方事前对管辖问题无约定,因此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审理该案。
法官提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方式,网购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由于网络卖家大都距离买家十分遥远,如果要求消费者到被告处起诉或维权势必增加维权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时,若双方对管辖无明确约定,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买受人住所地法院起诉;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收货地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就近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从而降低了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