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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跳槽拿高薪”背后的玄机
“在深圳,一般的法官检察官一年也就10多万元工资,而一跳槽到企业,年薪100多万甚至200多万。”深圳市人大代表郭小明的发言引起众多代表的共鸣。在25日“两会”分组审议现场,郭小明等人大代表呼吁,警惕深圳司法人才的流失。(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呼吁警惕司法人才流失,和要求为公务员涨工资一样,内在逻辑都是公务员收入低。事实上,对此的争议在近段时间已成热点,客观来讲也难有定论。这其中涉及到参照标准的确定、对工资外收入的统计等等。也许在广东省深圳市,确有法官、检察官跳槽到企业能拿到一两百万的高薪,但且不说跳槽并非普遍现象,人大代表把这当成提升法官、检察官收入的理由,我们倒有另外一个疑问:为何偏偏是跳槽能拿到高薪呢?
企业职工年薪当然并没有高到平均一两百万,哪怕是在高收入的深圳。许多法律专业高材生漂在深圳,找不到工作也是常事。换言之,即便是在深圳企业中,即便是在法律行业中,一两百万也是绝对高薪,这样的职位并不是随手可得,而是稀缺得很。法官、检察官能够轻易谋得这样的职位,绝非仅仅因为他们的工作经验,而更多在于他们工作中积累的各种人脉及其他资源。这才是他们跳到企业能够拿到一两百万的根本原因。
同样,不仅是法官、检察官,很多企业对机关干部的跳槽都是青睐有加的,这其中,都是一个道理。否则,为何辞职的基层公务员很难有此厚遇,而都不得不从头干起呢?资源就是效益,这本身没有问题,但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从机关直接跳槽到企业任职后,会否在与其他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制造出不正当竞争,乃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呢?尤其是当他们再与原来任职或相关机关单位打交道时,会否影响到行政权力的公平行使呢?
人大代表呼吁要警惕司法人才流失,从司法机关角度来讲,是有道理的。推而广之,从维护整个公务中队伍稳定的角度,也是需要重视的。但就整个社会层面来看,这些人跳槽之后,是否会利用机关工作和领导岗位掌握的资源,行扰乱市场秩序抑或腐败之实,无疑更加值得警惕。事实上,《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离职官员三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而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对退休官员的约束都不很到位,又何谈辞职跳槽人员呢?
所以,预防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跳槽到企业任职,不仅是个关乎工资收入的薪酬问题,其实更是个如何完善执行的权力监管问题。当然,回到公务员收入这个主题中,这也恰恰表明,公务员的收入其实真不是只凭工资来衡量的。某种意义上来讲,一两百万的跳槽年薪就是个生动注脚。即便不跳槽,这种潜在价值也必然会催生出一定的隐性福利。
作者:刘楚汉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