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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星星的你》男二号广告纠纷案胜诉
2015
10 /20
11:44
消息来源
大洋网
《来自星星的你》男二号广告纠纷案胜诉
  代言广州一服装公司品牌发生合同纠纷
 
  服装公司被判付韩国公司违约金81.9万
  3年前,韩国当红明星朴海镇(《来自星星的你》中的男二号演员)所在的W.M COMPANY株式会社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广告代言合同,由朴海镇代言该服装公司品牌。但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昨日,这宗广告合同纠纷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服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由服装公司支付韩国公司违约金81.9万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李琳 通讯员杨晓梅、朱志亮
  2012年9月17日,W.M COMPANY 株式会社与广州市万纯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纯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合同书》,约定由W.M COMPANY 株式会社所属艺人朴海镇代言广州万纯公司的服装品牌“西元前”。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W.M COMPANY 株式会社将广州万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合同尾款以及利息和违约金,并立即停用朴海镇代言的所有产品。
  广州万纯公司则提起反诉,其认为,朴海镇在合同期内代言其他服装品牌违约在先,请求判令W.M COMPANY 株式会社支付违约金。
  该案由广州市增城区法院进行一审审理。法院认为,广州万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10天支付63万元给W.M COMPANY 株式会社,构成违约,判令广州万纯公司向W.M COMPANY 株式会社支付违约金81.9万元,立即停止使用W.M COMPANY 株式会社的艺人朴海镇代言“西元前” 服装品牌的所有产品,同时驳回广州万纯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广州万纯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当庭维持原判
  昨日下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判长舒扬归纳了三个争议焦点:第一,朴海镇在合同期内代言其他服装品牌是否构成违约?第二,朴海镇未进行最后一次广告拍摄的违约方是谁?第三,广州万纯公司未按约定提前10天支付最后一期合同款63万元是否构成违约?
  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争锋相对的激辩。合议庭在全面听取诉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合议当庭作出判决。
  二审最后判定,维持原判。案件当庭宣判后,W.M COMPANY 株式会社代理人金燕律师表示,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尊重商业交易规则,体现了判决的公平与公正,“合议庭三位成员都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法庭能够当庭判决,极大地节省了诉讼成本,感到很高兴。”
  涉外商事庭副庭长: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审判长舒扬正是广州中院副院长。根据广州中院的最新规定,院长、庭长需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本案正是这一类案件的代表,案件审理的结果对中韩之间乃至中外众多国家之间的商业合作往来将起到明确的指引作用。
  “对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我们强调并坚持当庭宣判,这有利于体现广州涉外商事审判的专业底气,展示广州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舒扬审判长这样说。
  据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美英介绍,广州涉外商事审判占比较大,广州中院自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以来,特别注意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年间审结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累计超过6500件,诉讼标的超过1000亿元,诉讼主体涉及六大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
  复合型审判人才:
 
  懂法律、通商贸、晓外语
  为了便于涉外案件当事人参与庭审,充分保障其程序和实体权利,涉外庭按照“懂法律、通商贸、晓外语”的复合型审判人才进行配备。庭长姚义堂,英语本科出身,系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美国天普大学的双料硕士研究生,庭里取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达到英语专业六级水平以上的审判骨干比例超过70%。在庭审中,涉外商事审判庭注意为涉外当事人做好聘请翻译的工作,对于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通过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实行中英文裁判文书双语公开制度。
  今年1月,广州中院首创涉外专家陪审和建立涉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据统计,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外经局、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6名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了案件审理,或作为专家库成员为法官答疑解惑。截至2015年9月,涉外商事案件借力专家智慧审结效率大幅提升,结案数同比超过80%。
  朴海镇代言韩国品牌
 
  不算违约
  对于第一个焦点,合议庭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书》约定,朴海镇对于“西元前”品牌的实质代言范围仅为中国内地。虽然朴海镇在合同有效期内代言了其他服装品牌,但该品牌是韩国的品牌,且代言区域仅限于韩国,并不违反合同约定,现亦无证据表明朴海镇代理韩国品牌对“西元前”品牌服装的推广销售产生了影响。因此,广州万纯公司关于朴海镇代言其他服装品牌构成违约的主张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万纯公司未付合同款构成违约
  对于第二、第三个焦点,二审法院认为,W.M COMPANY 株式会社依据合同约定向广州万纯公司发出书面的合同履行促进书,而广州万纯公司仍未安排时间拍摄最后一次平面广告及支付酬金,已构成违约。因此,广州万纯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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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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