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司法在线 > >正文

林志颖起诉两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百万
2015
09 /23
10:31
消息来源
新浪娱乐
林志颖起诉两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百万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收到原告林志颖诉被告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案件的起诉材料。北仑法院21日透露,该法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第二被告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的网络店铺上销售“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称原告系涉案品牌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而“CRN希姆勒保险柜”是由第一被告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广告主要就是介绍产品的价格、安全性能、品牌优势、销售量等。

  原告认为,被告采取具名并配图用于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性宣传内容,极易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涉案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25万元整。

  北仑法院21日表示,该法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陈恒安
上一篇:广州市民诉羊城通充值索要发票一审败诉 下一篇:盗窃空调外机销赃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