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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闯入高速路被撞身亡,司机是否需要担责?
2018年1月24号晚8点半左右,武汉市新洲男子陈某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点10分,广水男子许某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的高速公路上,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干道,车辆行驶到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时许某驾驶车辆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
答案揭晓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司机许某是否需要担责?此外,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图为北京市炜衡律律师事务所 张中理 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张中理 律师认为:
我们假设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趁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的车主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想到路上还有行人出没,陈某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所以我个人认为本起事故中正常情况下陈某应当承担主要以上的的责任,也就是50%以上的责任。
许某驾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存在超速或者其他违法情形时,理论上只会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或者有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许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在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承担责任。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并没有过错,理论上讲陈某如果想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收费站出口闸之外的地方也可以进入,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所以高速公路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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